明嘉靖五年西安城墙修筑工程述略

城垣、城壕不仅是城市防御体系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城市景观中十分引人瞩目的构景要素。城垣在建成之后,由于长期风雨侵凌、地震灾害和战火毁坏等自然与人为因素,造成墙土剥蚀、城砖跌落、城楼卡房等倾圮毁损,因而亦需要经常进行维护、修缮乃至于重建,藉以维系城高池深、金城汤池的城市景观,保持和增强城市的整体防御能力。从这一角度而言,城垣维修活动在城市的延续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是城市生命力得以长久延续的重要途径。同时,城垣维修工程(即“城工”)作为区域城乡建设中最重要的工程类型之一,往往与城乡社会各个阶层之间发生紧密联系,也反映出不同历史阶段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和水平。

西安城垣自明代初年奠定基本规模和面貌之后,在明清时期也经历了多次维修,其中不乏耗资巨大、持续时间长的重大工程。有明一代,先是洪武年间都督濮英主持城垣扩展工程,在城墙上“设廲楼九十八所,环堵崇墉之制始肃”,随后地方官府在正统五年(1440)、嘉靖五年(1526)、隆庆二年(1568)也相继对城垣进行过较大规模的修缮。虽然清人赵希璜对明代西安城垣维修工程的规模和内容用“稍稍补缀之”形容,但实际上历次城工均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尤其是嘉靖五年陕西廵抚王荩重修城楼、隆庆二年陕西廵抚张祉为城墙外侧“甃砖”两次城工特别值得关注。

一、城工缘起

嘉靖五年,西安城垣之所以开展大规模的维修工程,主要是由于自明初洪武年间都督濮英增修之后,在此后长达约170年的时间内,由于“风雨震凌,鸟鼠巢穴”,导致城墙“木斯隳焉,石斯圮焉”。从王用宾所撰《重修城楼记》的表述分析可知,在明代前中期造成西安城墙主体与附属建筑体系破损颓毁的主要因素是自然原因,长期的风吹雨淋、频繁且严重的地震灾害造成了城墙、城楼、卡房等处墙土、梁柱、砖瓦的剥落、坍塌、破损,而由于大量飞鸟、老鼠等在墙缝、屋檐、墙体、马面等处筑窝、打洞,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城墙建筑体系的稳固和观瞻。

具体而言,风吹雨淋作为气候因素,对于庞大的城墙建筑体系虽然在短期内影响细微,但经年累月之下,尤其是在明初至嘉靖五年维修之际,西安城墙一直是由夯土筑就城墙本体,素有“土城”之称。夯土城墙虽然也堪称坚固,但耐久性远逊砖城,土墙难以抵御长期的风雨吹淋,墙体剥落、坍陷等问题逐渐出现,并随岁月流转而日益严重,久而久之,会引发墙顶的崩陷、墙体的大段坍塌。

在风雨等气候要素之外,飞鸟、老鼠、白蚁乃至于虫菌等生物要素也是引起夯土城墙、城楼、卡房等建筑破损、外观黯然的重要原因。城墙的裂缝、城楼的飞宇、翘角、斗拱等都是鸟类(如麻雀、燕子)等喜于栖身筑窝的地方,鸟粪的长期积累会对木构建筑形成腐蚀。已有学者指出,鸟类经常栖息会造成斗拱的损毁。古建筑檐下斗拱处是麻雀、沙燕、鸽子等鸟类经常栖息、筑巢的地方,鸟食、鸟粪自然少不了“滋润”平板枋和斗拱构件,长时间便会滋生大量细菌,从而破坏木材结构,影响木材强度,最终导致斗拱等木构件腐朽、损毁。

而城身、城根、护城河岸等处平日往来人迹稀少,鼠类多择其地掘洞栖藏,对夯土城墙、城壕的稳固性也构成潜在的威胁。虽然飞鸟、老鼠、虫菌等相对于庞大的城墙防御体系而言,看似微不足道,但其数量极多,在长期的活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对城池安全、样貌构成负面影响。一旦气候因素和生物因素结合起来,其破坏力就更为巨大。例如,雨水会随着墙面、墙根的鼠洞灌入墙身,引发墙体坍卸。

由于自然原因造成的城墙上述问题的出现,严重影响到城墙的坚固程度,进而使城市防御体系的严密性和安全性大为降低,“守国保民,防御弗称”;同时,由于风雨剥蚀、鸟鼠侵凌以及地震灾害等的影响,作为明代西安最为重要的城市景观,颓毁、破损的城墙也极不美观,影响到西安民众与外地往来人士对城墙雄伟壮阔的印象大打折扣。

嘉靖三年(1524)冬,王荩出任陕西巡抚之初,即有下级官员向其禀报西安城墙圮坏、长期失修的情况。由于刚刚出任新职,王荩对陕西、西安的各方面情况尚未了然于胸,因而决定将维修西安城墙的“板筑之役”延后进行。首先采取了严肃政纪、整顿吏治的措施,对官场、军队的陋习、腐败等进行整治,并且察核西安等地民间疾苦,兴利除弊,所谓“乃皇皇然立政陈纪,正诸吏习,儆诸军实,酌诸民之利病而兴革焉”即言此。明确制度、严厉执行、为民造福等做法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官场、军队的弊病,有益于吏治清明,另一方面又凝聚了城乡民心,藉以应得社会大众的广泛拥戴,这些对于此后顺利开展大规模的城墙维修工程奠定了良好基础。

嘉靖四年(1525),在此前“铺垫性”的整顿吏治、严明军纪、为民兴利等举措之下,城乡社会秩序井然,官民心意相通,“百度咸秩,众志用熙”,因而开展大规模城工的各项条件基本具备。陕西巡抚王荩指出:“城郭沟池以为固,亦国之所重也,顾弊弊若斯乎哉?”认为城池作为城防最重要的基础,属“国之所重”,不能再任由城墙衰颓而不维护。于是下令陕西、西安各级官府与驻地卫所军队相互协同,“周视慎度,聿兴厥工”。在王荩的领导下,参与前期筹划城墙维修工程的官员众多,涉及陕西御史、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挥使、西安知府等军、地两大系统,包括时任陕西巡按御史郭登庸、王鼎、陕西布政司布政使宋冕、孙慎、参政杨叔通、参议孟洋、按察司按察使唐泽、副使张宏、江玠、佥事姚文清、王钧、刘雍、都指挥周伦、张镐、赖铭、西安府知府赵伸等。各级官员集思广益,能更为周全地考虑城工的大小事项,其中不乏具备丰富城乡建设经验者。虽然从已有史料中难以洞察工程的具体规模,但从这一份官员名单就可看出,陕西地方官府对于此次“城工”极为重视,主要由省一级官员协商统筹,而西安知府很有可能是基于“地利之便”而负责督理整个工程,可以进而推测的是,咸宁、长安两县作为管辖城区的最低一级行政区,其各自知县无疑负责更为具体的维修监督和指导事务。

作为省级的建设工程,在嘉靖五年西安城墙维修过程中,既有各级地方官府参与,也有驻军协同,这与明代西安护城河等大型工程建设中军民协作分工的情况一致。动用驻军参加城墙维修、疏濬城壕,有助于减少招募雇用民夫,“于民为弗病”,使得城工对民众的影响减小。

二、施工过程

在长达近六个月的施工过程中,督工者和建设者始终以“缘旧增新,仍坚易腐”为基本原则,前者当是指砖、石建筑而言,后者则主要针对木构建筑和部件。一方面依据城垣及其砖、石、木质附属建筑破损的实际状况采取“补修”的方式,从而大幅节约经费开支,另一方面能够更好地承袭和保持城墙原本的建筑工艺和原有风貌,而不是大拆大建,以至于在重修过程中破坏了原本的建筑格局。这一原则在后来的西安城墙维修工程中均加以采用,由此较好地保存了城墙本体与附属建筑的风貌得以一脉相承。

在此次城墙维修工程中,官府与民众的协作关系主要体现在“财出于官,力用于民”的统筹安排方面,即维修所需的大额经费由官府划拨,负责具体施工的大量工匠与民夫则从民间招募、雇用。从资金的流动角度分析,维修工程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工具与物料、支付运输脚价、采买工粮、支付工匠与民夫的劳酬。就此而言,官府的大量修城资金会在此过程中支付给“间接”参与修城的制售建筑工具、提供建筑物料、工粮的匠人、商贩、运输业者、农民,以及“直接”参与建设活动的工匠与民夫,实际上完成了一次“官府公帑”向“个人劳酬”的转移,由此使得大量经费进入区域城乡社会流通领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手工业、商业、农业等的发展,也增加了民众收入。大型工程建设对区域社会经济的促进、刺激之功由此得以凸显,特别是在灾荒年分开展的“以工代赈”建修工程。

在施工过程中,陕西巡抚王荩与各级官员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在督工监理、划分工程量等方面采取了“分阅其功,均在其劳”的做法,即不仅明确相应官员的职责,由其分别办理,相互协作,监理工程质量,而且为参加施工的建设者(包括民众和军队)划分相应的工段,使其工程量较为均等,不致畸轻畸重。这一做法合理利用了人力,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督工官员、维修匠夫的压力,有助于在较短时间内高效地完成维修任务。

此次“城工”始于嘉靖五年(1526)正月二十日,至六月十五日竣工,前后历时近6个月。从维修工程的时段来看,兴工时间选择在初春回暖,大地解冻之际,也是农历年后的农闲时节,既有利于砌筑土石工程,又不妨碍工匠民夫的农活。至夏初竣工,对参与维修工程的农民返乡夏收和秋种的影响也减低到最低程度。由此不难看出,工期起始时间的选择与工期的长短,也应处于陕西巡抚王荩及各级官员的统筹之中。

三、工程特点

此次城工结束后,王用宾撰《重建城楼记》载其过程,以资后世备览。作为时任官员之一,他的认识与评价充分反映出嘉靖五年城工的鲜明特征。

王用宾指出,各地的城建工程与施政者的勤惰大有关联,分成鲜明的两类:“夫天下之政,锐者喜作,喜作则烦,故有新作南门、雉门者矣;怠者裕蛊,裕蛊则废,故有世室居坏,视而弗葺者矣”。他认为无论是“锐者”,还是“怠者”,都有其弊端,“二者皆非也”。相较之下,嘉靖五年城工,与这两类官员主持开展的建设活动迥然不同:

首先,此次城工在动用人力方面,以“择可劳焉,与众相宜”为标准,招募、雇用工匠与民夫均尽量避免扰及民众的正常生活与生产,以获得较为广泛的支持;同时,为维修工程制定的相关规章、要求等简洁明了,“规程省约”,在实施时容易操作。此次维修工程不仅采取了“补修”的做法,也对可能出现的潜在问题予以解决,“及时举坠,先事防虞”,由此可以避免城墙较长段落的坍卸等严重问题发生。维修规章和要求不繁琐,对当时存在的问题以及隐患进行处理和消除,也就能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使城墙面貌和景观得以良好保持。

其次,虽然此次工程量较大,但能够在短短六个月内顺利竣工,就是由于前期筹划周密细致,经费开支精打细算,以“省约”为度,动用工匠、民夫数量众多且效率较高,有“绩宏而令密,工繁而用俭,力众而效速”之称。正是由于这些综合因素,城工经费得以节省,也获得了民众的支持,堪称一次“于财为弗伤,于民为弗病”的典范城建工程。

从嘉靖五年的城垣维修工程过程来看,大规模的城工是一次需要地方官府、驻军、城乡民众共同参与的建设活动,既需要具有远见卓识的主政官员动议,也需要其与各级官员之间相互分工、协调建设过程,还需要充裕的经费、物料和人力支撑。在人力方面,由于城垣工程的复杂性,既需要从事搬运物料、协助建筑的普通“民夫”,也需要懂得较为繁杂工艺、技术的“工匠”。只有在决策者、筹划者、督工者、建设者之间紧密配合,相互协作,辅之以物料的采买、运输、施工过程中工匠的精益求精、监工者与验收者的一丝不苟,方能顺利完成庞大而复杂的“城工”。

(作者: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教授,研究方向为历史城市地理、中西交流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