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两次《会要》的修撰

唐代长安史学成就异彩纷呈,从编撰体例的角度看,唐代两次修撰《会要》标志着会要体的问世,为丰富中国古代史学编纂体裁做出了贡献,也属于唐朝史学的创新之一。

众所周知,宋代王溥撰《唐会要》百卷,是历代会要最早的一种,史载:“建隆二年(961)正月,丁未,司空平章监修国史王溥等上《新编唐会要》一百卷(注:始于帝号,终于夷狄),文简理备。太祖嘉之,诏藏史馆,赐物有差。”王溥何以能修撰《唐会要》,此处言之不详,宋人王应麟自己的注文稍有提示:“(唐)德宗时,苏冕始撰四十卷,宣宗时,崔铉及续四十卷。至是,(王)溥集宣宗以降故事,共勒成百卷。《书目》云:起武德,迄太和,补苏、崔二书之阙,国有大政必稽焉。”①由此可知王溥编撰《唐会要》的经过,是在唐人两次所修会要的基础上,先搜集宣宗以降的材料,再补充武德到太和间前书的阙漏,最后与苏、崔二会要合成一书,名《新编唐会要》,以示与唐修会要有别。这个过程也被《宋史·王溥传》证实:“溥好学,手不释卷。尝集苏冕《会要》及崔铉《续会要》,补其阙漏,为百卷,曰《唐会要》。又采朱梁至周为三十卷,曰《五代会要》,有集二十卷。”②虽说《唐会要》由宋人王溥编撰而成,但唐人苏冕、崔铉编撰在先,经王溥集合,又加以补充而成书,可知《唐会要》是经过三次修撰而最终成书,唐人苏冕的《会要》和崔铉的《续会要》正是宋人王溥《唐会要》成书的基础和前提。三次修撰都不可或缺,但却带来了会要体的发凡起例应该归功于谁的问题,这就得从三次编修的具体经过来分析。

第一次编修《会要》的经过史书记载不够具体,并且还存在一些抵牾,如《唐会要》就记:贞元十九年(803),“杭州刺史苏弁撰《会要》四十卷。弁与兄冕缵国朝故事为是书。弁先聚书至二万卷,皆手自刊正。今言苏氏书,次于集贤、芸阁焉”③。此记苏弁于贞元十九年撰成《会要》40卷,其兄苏冕也参与编修工作。而《册府元龟》卷六〇七《学校部·撰集》却记:“苏冕为京兆府士曹,缵国朝政事撰《会要》四十卷。”此处却记苏冕以京兆府士曹撰成《会要》40卷,二说主次关系有所不同,检《旧唐书》卷一八九《儒学下》记:“(苏)冕缵国朝政事,撰《会要》四十卷,行于时。”又《新唐书·艺文志》记:“苏冕《会要》四十卷。”又《宋史·艺文志》也记:“苏冕《古今国典》一百卷,又《会要》四十卷。”④都以苏冕为撰者,而不提苏弁。谁是编撰《会要》的主力?是苏弁,还是苏冕,存在争议,今本《唐会要》各卷中保留有编者评议多处,详见表一:

据此,全书共有编者评议28次,其中崔氏曰、议曰都是就德宗以后之事发表见解,其他均针对德宗以前提出编者观点看法的,但形式多样,以“苏冕曰”“苏冕驳曰”见者仅2次,以“苏氏”名者22次。相对百卷大著而言,评议并不算多,但其中仅对御史台就有3次评议,都以“苏氏驳曰”的形式出现,是否与苏弁“拜监察御史,历三院”之经历有关,也未可知,如果以“苏氏”评议者为苏弁,明显苏弁评议要多于苏冕,惜尚未找到确切证据,只能是一种推测。但有一点是肯定的,最初《会要》40卷系苏弁和苏冕合作而成,将其功绩记入苏冕,或苏弁任何一人都有失偏颇,他们二人所开创的《会要》,系会要体作为史书编撰体例的首次问世,证明会要体的发凡起例之功应属于苏氏弟兄。但因为苏氏《会要》只记“高祖至德宗九朝之事”⑤,对于有唐一朝之历史进程来说,不具有完整性,故德宗以后之事留待重修。

第二次编修工作由私修改成官修,据《旧唐书》卷十八下《宣宗纪》大中七年(853)十月条:“尚书左仆射、门下侍郎、平章事、太清宫使、弘文馆大学士崔铉进《续会要》四十卷,修撰官杨绍复、崔瑑、薛逢、郑言等,赐物有差。”《续会要》由时任宰相的崔铉奏进,修撰官有4名,实际上参与此次编修的人员很多,据《新唐书·艺文志》记:“《续会要》四十卷,(注:杨绍复、裴德融、崔瑑、薛逢、郑言、周肤敏、薛廷望、于珪、于球等撰,崔铉监修)。”⑥可知此次修撰《续会要》既有监修官,又有修撰官,完成后奏进于上,还由皇帝赐物奖赏,均说明其官修的性质。

此次编修主要记录“德宗以后至大中六年事迹,补苏冕前录之缺”⑦。遵循苏氏开创的会要体结构,组织史官搜集、整理相关史料,惜未记是否由史馆撰成,检《旧唐书》卷一六三《崔铉传》记:“(大中)七年,以馆中学士崔瑑、薛逢等撰《续会要》四十卷,献之。”因为崔铉职衔有弘文馆大学士,此言“馆中学士”可能是弘文馆,而非史馆。幸而这种猜测得到证实,据大中六年(852)六月宏文馆奏:“今缘准敕修《续会要》以来,官僚入日稍频,因缘费用,其数至多。纸笔杂物等,不敢别有申请,其厨料从前欠少,伏请准两馆流例增添,给用之间,庶得济辨,敕旨依,事毕日停。”⑧宏文馆因为修撰《续会要》需要增加经费的申奏,至少说明此次编修《续会要》不在史馆,而在宏文馆内,同时,证明其始修时间可能距大中六年不远,或稍早一些,其完成时间为大中七年(853)十月。

对于第二次修撰《会要》的时间,还有两种不同记载,如《册府元龟》卷六〇七《学校部·撰集》记:“崔铉为左仆射平章事,大顺七年十月,铉上《续会要》四十卷,修撰官杨绍复、崔瑑、薛逢、郑言等,赐物有差。”所记大顺七年明显有误,因为唐代“大顺”的年号属于唐昭宗,只有三年,并无七年。且监修官崔铉为相两次,分别在会昌末、大中三年至九年,检核上揭记事,大顺当为大中之误。又宋人陈振孙言:“唐德宗时,苏冕撰(《会要》)四十卷,武宗朝,崔铉续四十卷。”⑨其言崔铉修《续会要》40卷在唐武宗朝,也是错误的。虽说崔铉武宗朝曾入相,但修此书是在宣宗大中六年到大中七年之间修成。此误可能是受到李焘之影响,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宋太祖建隆二年正月条:“监修国史王溥等上《唐会要》一百卷,唐德宗时,苏冕撰《会要》四十卷,武宗时,崔铉又续四十卷,溥等于是采宣宗以降故事,共勒成百卷。”李焘记编修《续会要》在唐武宗朝,才导致他人一误再误,特稍作正误于上。

第三次修撰《唐会要》在宋初,由王溥完成,因成书于宋太祖建隆二年(961),不在本书关注之范围,但因王溥是在前两次《会要》修撰的基础上成书,故略加提及。

实际上,王溥之前《会要》就受到很多人重视,窦俨于后周显德四年(957)奏文中提及《会要》,他说:“录一朝之事,包五礼之仪,义类相从,讨寻不紊,则有《会要》。”⑩将《会要》与《通典》《开元礼》视为三部治国大典。又唐人段公路在《北户录》中多次提及《会要》,因段公路之《北户录》约为唐末咸通后写成,故所提《会要》或指苏氏《会要》,或指崔氏《会要》,都证明王溥集成《唐会要》之前,时人已重视其书。且王溥的编集成书也是欣赏《会要》的最典型事证。如前所述,王溥撰成的《新编唐会要》达100卷,从卷数上要超过前两次,为此他不仅要搜集宣宗以后的唐代史料,还需要补前修《会要》之不足,最后才合成全书。《新编唐会要》编成后,备受重视,时论认为此书文简理备。宋太祖很欣赏,下诏将其藏于史馆,赐物以示奖励,以后凡“国有大典必稽焉”。⑪到清代四库馆臣仍给予很高评价,“书凡分目五百十有四,于唐代沿革损益之制,极其详核”。⑫这些都说明,无论是《唐会要》的体例,还是其史料价值,都受到学者认同和赞赏。《唐会要》成书后两年,王溥又依《唐会要》的体例编修《五代会要》30卷,记载自后梁开平至后周显德事迹。此后徐天麟仿此完成《西汉会要》,此后各代会要就成为一种编撰历史的体裁。

综上所述,会要体的创立应归功于唐人,《唐会要》的成书则应归功于宋人,对于研究唐代历史,《唐会要》史料价值极高,既与其基础是唐人两次会要所保存的史料的原始性有关,也与其适合保存专题史料的会要体例分不开。虽说此体例对研究典章制度大有助益,但因其编撰要分目分类,相关史料以类相从,遇有疑惑又加注释,也有编者评议等特点,故给目录分类带来疑难,自《会要》问世以来,其归属也多有纷争,或认为其归属类书,如《新唐书》《郡斋读书志》等;或归入典故类,如《玉海》《直斋书录解题》等;或放入故事类,如《宋史》《文献通考》等,也有认为属于政书类,如《四库全书总目》等。正因为唐人创例之会要体是在旧有编纂体例基础上的一种别出心裁,故原来的划分方法在新体例的《会要》面前就必然会出现无所适从的情况,但不论如何将其归类,会要体的出现属于唐代对史学发展的贡献,因为此书前两次的编修在长安完成,故也可认为是长安对史学发展做出的贡献。

①《玉海》卷五一《艺文·典故会要》,第973页。

②《宋史》卷二四九《王溥传》,第8801页。

③《唐会要》卷三六《修撰》,第660页。

④《新唐书》卷五九《艺文志三》类书,第1563页。《宋史》卷二〇七《艺文志六》子部类事类,第5294页。

⑤《四库全书总目》卷八一《史部·政书类一》唐会要一百卷条,第694页。

⑥《新唐书》卷五九《艺文志三》类书,第1563页。

⑦《玉海》卷五一《艺文》典故类,引《中兴书目》,广陵书社2003年版,第973页。

⑧《唐会要》卷六四《宏文馆》,第1116—1117页。

⑨[宋]陈振孙著,徐小蛮、顾美华点校:《直斋书录解题》卷五《典故类》,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61页。

⑩《册府元龟》卷四七六《台省部·奏议七》,第5686页。

⑪《玉海》卷五一《艺文》典故类,第973页。

⑫《四库全书总目》卷八一《史部·政书类》,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6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