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

1991~2000年,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印刷《关于划分地面水域功能区的通知》,实施全面管理,全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审批新建、扩建、改建设项目,排污收费,废水污染治理与管理等工作中,依据划分方案,按不同功能水域,执行相应排放标准和收费标准,严格地面水环境监督管理,共开展执法检查10次。2001~2005年,西安市印发《关于实施地面水环境全面管理的通知》,完成兴庆湖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工业污水不再排入湖中,湖水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氨氮均明显降低,色度、气味及湖水水质均明显改善,水质基本达到国家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四类水的要求;对各个地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检查10次。2006~2010年,修改完善《西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存在污染隐患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针对化工企业,出台《消除化学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处置有毒有害污染物应急措施,开展对各类污染事故应急演练33次;对各个地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检查21次。

资料来源:《西安市志(1991-2010)》第一卷《总类 环境保护分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