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2002年,西安市启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2008年,“创模”工作在全市掀起高潮。2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力争到2010年实现把西安建设成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9月,对“十一五”期间“创模”指标进行重新修订,共有26项考核指标。至2008年12月,西安市“创模”考核指数18项达标,8项不达标,“创模”工作任务十分艰巨。2009年2月,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西安市四城联创办公室制定《西安市加快推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在全面推进基础上,加大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环境保护问题的解决力度,重点实施“碧水工程”“蓝天工程”“安静工程”“洁净工程”“绿色生态工程”“环境能力建设”六大工程,确保“创模”各项指标按期达标。2010年3月,针对水环境、大气环境存在问题,西安市印发《关于进一步细化分解创模难点指标任务的通知》,提出11条整改措施、设定完成时限,重点突破不达标项目。10月30日~11月1日,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组织专家对西安市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现场调研暨技术评估,指出5条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11月,市政府按照12月底力争通过省级验收的目标,制定《西安市创建陕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整改工作方案》,针对7项指标存在问题,制定《西安市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废水和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削减计划工作方案》《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改方案》《西安市水环境功能区达标方案》和《2010~2012年西安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共出台8条整改措施。12月,西安市通过陕西省级考核验收。

资料来源:《西安市志(1991-2010)》第一卷《总类 环境保护分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