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地方环境标准

2003年5月,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陕西省地方标准—洁净型煤(DB61/350-2004)》的调研、论证工作。4月,陕西省质量监督局向社会发布此项标准,填补中国同类标准的空白。7月,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治理燃煤烟尘的通告》,要求全市型煤生产企业向用户提供的型煤,必须符合《陕西省地方标准—洁净型煤》(DB61/350-2004)。2004年6月,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陕西省地方标准—半焦(DB61/362-2005)》的调研、论证工作,2005年2月,陕西省质量监督局向社会发布此项标准。2006年5月,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陕西省地方标准—洁净蜂窝煤(DB61/T284-2007)》的调研、论证工作,2007年8月,陕西省质量监督局向社会发布此项标准。

资料来源:《西安市志(1991-2010)》第一卷《总类 环境保护分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