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康之治时期的治国理念

从夏、商二代的历史变迁中,在强烈的忧患意识下,周人得出了酗酒亡国、享乐失政的宝贵教训,以此作为治理国家的借鉴。为避免重蹈殷亡覆辙,周公明确了饮酒规定。另外,民众在商周朝代更替中发挥的作用让西周统治集团倍感震惊,迫使他们冷静地思考民众与朝代兴亡之间的关系,从而认识到若想国家长盛不衰,必须做到重民、爱民、惠民。因而成、康之际,君臣均勤于政事,展现出勤奋进取的昂扬斗志。成、康时期,君臣进取而不奢华,俭朴成为了“成康之治”的一大特色。以成、康为代表的西周统治集团在执政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以史为鉴的忧患意识、重民惠民的民本意识、君明臣贤的进取意识、崇尚道德的教化意识和明德慎罚的法治意识是盛世出现的五大动因。

第一,以史为鉴的忧患意识。成、康时代的忧患意识,主要是指统治集团在治理国家过程中,以前代王朝兴亡为借鉴,忧虑国家前途,进而励精图治,寻找兴邦策略的理性认识。其实,早在武王灭商后,周人的忧患意识就已流露出来。武王之后,周人的忧患意识发展成为一种群体倾向,不但成、康二王有之,当时的重臣周公、召公、太公也秉承了这一美德,成、康时代周人忧患意识更多来自于殷周革命的历史经验总结。周人的忧患意识使他们能够时刻保持清醒头脑,逆境时奋发图强,顺境时居安思危,从而开创出成康之治的美好局面。相比逆境时的忧患意识,顺境时的忧患意识更加可贵,因为顺境往往会使人们丧失警觉,意识不到潜在危险,从而可能埋下祸患根源。周初重臣太公曾说,“乐极生悲,沉湎致非,社稷为危”“安无忘危,存无忘亡”,就是顺境忧患意识的体现。

周人在强烈的忧患意识下,从夏、商二代的历史变迁中,得出了酗酒亡国、享乐失政的宝贵教训,以此作为治理国家的借鉴。一是对酗酒亡国教训的总结。周人取得天下后,对殷亡的历史进行了反思,认为酗酒无度是导致殷朝灭亡的原因之一。为避免重蹈殷亡覆辙,周公明确了饮酒规定。首先,《大盂鼎》铭文记不能经常聚众群饮,不能过度饮酒而大醉,即“无彝酒”“酒无敢酣”。其次,只有在和属国国君聚会、为国君奔走效力、祭祀祖先、孝敬父母时才可以饮酒。最后,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饮酒,必须以德行加以克制,以防喝得酩酊大醉、不省人事。著名学者刘光胜认为周人饮酒时行其礼、取其味而不取其量,是一种“示饮而不实饮”的方式,这或许是德对周人饮酒约束的结果。周公颁布的禁酒令绝不是一纸空言,危言耸听。丰侯就因为没有遵循禁酒法令遭到了成王的贬黜。周公的禁酒令并不是一刀切式的政策,他充分考虑到了殷遗民的特殊性,因而对于殷民违反酒令者先行教化,如置若罔闻,再行惩处。二是对享乐失政教训的总结。周公从夏、殷二代历史演变中得出享乐失政的道理。“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周公以惨痛的历史教训反复告诫成王,希望其不要贪图安逸、沉湎享乐。

总之,周公对历史经验总结是及时而深刻的,成、康二世对其践行也是卓有成效的,以史为鉴的忧患意识促使他们共同铸就了成、康时代的丰碑。

第二,重民惠民的民本意识。西周建立后,统治集团敏锐地意识到,周人取得胜利并不在于军事力量多么强大,而是民心归附和民众支持起了决定性作用。牧野之战,双方军事力量对比相当悬殊,周人明显处于劣势,但最终周革殷命。民众在商周朝代更替中发挥的作用让西周统治集团倍感震惊,迫使他们冷静地思考民众与朝代兴亡之间的关系,从而认识到若想国家长盛不衰,必须做到重民、爱民、惠民。西周重民思想并非权宜之计,这种民本思想与周人天命思想变化有关,期望政权统治能够长治久安。西周初年萌发的民本意识,至春秋时代汇集成为一股强大的思想解放潮流。

第三,君明臣贤的进取意识。成、康时代君明臣贤首先表现为君臣之间信任团结、勠力同心。武王去世后,周公暂行摄政之权,管叔、蔡叔散播流言说“公将不利于孺子”,造谣周公要夺取成王政权,一时之间形势剑拔弩张,成王、太公、召公均对周公产生了怀疑。周公推心置腹、开诚布公地向太公、召公表明心迹,自己绝无夺权野心,最终得到了太公、召公的理解与支持,从而保证了西周初年大局的稳定。从《逸周书·作雒》“周公、召公内弭父兄,外抚诸侯”来看,周公对召公的说服无疑是成功的,此时召公立场与周公已完全一致,并帮助他安抚人心。后来成王发现当年武王病重,周公希望以自己身死换得武王康复的祷辞后,成王及二公更为周公的赤胆忠心所感动,成王甚至因对周公的怀疑而泪流满面地进行了忏悔,并亲自将其迎回周都。后来,周、召二公齐心协力辅佐成王,关系相当融洽。

第四,崇尚道德的教化意识。周公曾制礼作乐,以此治国家和教化人民,而礼乐教化也可理解为道德教化,故王国维说:“周之制度典礼,乃道德之器械。”周人崇尚道德教化源于对天命的认识,因为天命可以转移,转移的依据在于执政者是否有德。西周统治集团认真总结历史经验,认为夏、殷亡国主要是忽视了道德教育,主张统治者要施行德政。因此,德才兼备成为西周社会选拔官吏的主要标准。施政过程中即使要动用刑罚,也要先行教化,足见周人对道德教育的重视。

第五,慎用刑罚的法治意识。如前所述,周人崇尚以道德教化人民,然而道德的约束力量毕竟有限,如果出现与道德规范要求格格不入的言行,就需动用刑罚以儆效尤。周人对刑罚的使用相当谨慎,《古本竹书纪年辑证》记:“刑措四十余年不用”,虽有夸张成分,但也从侧面反映出成、康时期政简刑清。周人实施刑罚时反对掺杂个人感情或徇私枉法,以免影响刑罚的公正性。班固在《汉书·贡禹传》中说:“自成康以来,几且千岁,欲为治者甚众,然而太平不复兴者,何也?以其舍法度而任私意,奢侈行而仁义废也。”明显将后世不能出现盛世的原因归结为执法不公。

周人以德教为先,实在不得已时才使用刑罚,而刑罚并不是简单的惩罚手段,其中也包含着对百姓的劝勉。将刑罚视为劝勉百姓的一种方式和手段,这是周人别具一格的法治思想和认识。周公刑罚以德为先,给偶犯和过失犯罪者以悔过自新的机会,同时又对扰乱社会秩序者严惩不贷,既缓和了社会矛盾,又保证了西周政权的稳定。

成康之治在周人的心目中是美好的,同样也是后世明君贤士所追求和向往的,因而成康之治在后世屡次为文人墨客所提及。如《史记·周本纪》称“民和睦,颂声兴”“成康之际,天下安宁,刑错四十余年不用”。汉代班固在《两都赋序》中言“昔成、康没而颂声寝”,明显流露出对成康盛世一去不返的惋惜;北宋曾巩在《唐论》中说“成、康殁而民生不见先王之治,日入于乱”,更有对成康之治的无限眷恋情怀;两宋之际的胡寅在《读书管见》中也说:“文、武固造周者,以功而论,则成康身致太平,刑措不用,亦岂可毁耶?”即成康之治的功业可与文、武开基创业相媲美,这些言论足以说明成康之治的丰功伟绩已深深地植入后人脑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