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前的中共西安市委政法工作机构

1982年初,市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成立政法委员会的通知》规定,着手筹备中共西安市委政法委员会(简称政法委)。5月,市委决定,市委书记尚寅宾兼任市委政法委书记,副市长阎明任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高鹏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泽涛、市法院院长刘武、市民政局局长崔玉田兼任委员。6月,市委政法委正式成立,下设办公室、干部工作处和政策法律工作处。

1982年12月,市委免去尚寅宾兼任的政法委书记职务,市委常委刘瑞祥任政法委书记。1983年9月,市委又任命齐德聚、焦崇祥为政法委副书记。1984年5月,市编制委员会发出《关于给市委政法委员会增加编制的通知》,规定政法委编制为28人。1985年12月,刘瑞祥离任,市委常委孙殿奇接任政法委书记。1988年3月,根据中共“十三大”提出的党政分开的精神,市委决定,将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工作处移交西安市人民检察院。1989年2月,根据全国政法工作座谈会精神,经市委同意,将干部组织教育处改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处。

1990年,市委调整市委政法委领导成员及内部机构,市委副书记孙殿奇兼任政法委书记,郝树茂、朱斌任副书记,张家谋、魏玉博、李彬、孙满楼、张凤喜任委员。调整后,政法委下设机构为办公室、政法处和综合治理处。

资料来源:《西安市志》第五卷《政治 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