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中期陕甘宁边区军政关系的几个特点

全面抗战爆发以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陕甘宁边区政府执行全面抗战路线,对前线军队坚持抗战起到很大的支援作用。抗日战争初期,边区的军政双方互相尊重,对构建党领导下的新型军政关系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随着抗日战争的发展,1939年下半年到1942年8月,党领导下的新型军政关系继续发展。直到1942年9月1日,《中共中央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发布,边区一级党的“一元化”领导正式确立,开始进入党领导下的新型军政关系的形成阶段。

边区政府进一步加强优待军人军属的工作

抗战时期,党在陕甘宁边区进行的局部执政,首先是战时执政,因此一切工作必须服从于抗日救国的大局。边区政府对军人军属的优待进一步加强,一个生动的事例是,据《庆环分区曲子县一九四〇年一、二月份工作报告》,该县政府“为了提高抗属的政治地位,并予以精神上的鼓励,特于旧历年关之际,指示各区发动群众,分别请抗属吃饭,送慰问品,各区一般都进行了,如马岭区共送猪肉一百斤,豆腐一百八十六斤,油饼一百二十升,麦子一石二斗,袜底鞋底七双”。同时该县还“请县级各机关首长,分赴曲子附近之各抗属去慰问,二月二十四日,召开了曲子第一乡抗属及部队中所带之家属联欢会一次,到会三十余人,情形极为热烈,请各机关首长讲话”。个别政府工作人员忽视帮助军队、拥护军队的工作,对军政关系的发展起到了一些消极的影响。1941年4月通过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个别政府工作人员不甚爱护军队,甚至出现了对家属的优待超过了抗日军人家属这一本位主义作怪的情况。但边区政府系统工作人员的主流始终是在抗日救国的大局下积极优待抗日军人军属。在党的领导下,《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于1941年5月1日正式发布,其中第四条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加强优待抗属工作,从物质与精神两个方面加强对抗日军属的保障,这一规定在边区政府层面从制度上保障了优待军人军属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税收方面军政双方的合作大大增强

人民军队加强与边区政府的合作,对政府的工作大力支持始终是主流。个别军队人员受封建军阀作风遗毒影响,不尊重地方政府的权威,出现了军队代收税款的不合理现象。针对这一现象,在党中央的领导下,1941年7月5日,八路军总司令朱德,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副主席高自立联合签署了《军事委员会、边区政府关于税收规定的联合通令》,该《通令》以军事委员会名义发布,而不是留守兵团,可见我们党和人民军队对税收工作的高度重视,这样对部队约束力更强、更广泛。该《通令》指出,“佳(县)、米(脂)两县的税和三皇峁土盐税都由军队代收”是不正确的,并在第二条前两款明确要求,边区各地征收的税种应严格按照政府命令,并由边区财政厅所辖的税务局征收,各地驻军不得随意增加税种或自行收税,这些规定保障了税收的统一,有利于减轻人民的负担。第三款规定,“各地驻军应尽力帮助各地税务机关缉私与检查偷漏”,化代收的错误为帮忙的积极因素,使人民军队在财政税收方面为边区经济建设作出更多贡献。第四款规定,“各地驻军所收之税,从今到之日起一律移交各该地税收机关接收,军队中现在收税的干部,仍帮助税收工作,军队之经费,统一由后方勤务部发给,如果不足时,承报供给部,转边区政府统一筹拨”。这保障了军队所需的经费,明确了经费不足可由政府支持,但不得自行征税这一原则。由于军队领导的大力支持,1941年10月1日,《陕甘宁边区货物税修正暂行条例》发布,其中第四章“报税与查验”第二十一条规定,“凡税务机关附近驻军须经过税务机关请求或委托,始得协助稽查,其缉私查获案件,应送税务机关,不得擅自处理。”第五章“免税、减税、退税”第二十四条又规定:“不论军警公私商贩,非经政府允许,不得借故向税局要求免税或减税。”通过这些规定的落实,税收方面军政双方的合作大大增强,这对保障边区党政军民各方面的供给至关重要。

政府和军队在征粮方面密切合作

在我们党的领导下,边区政府高度重视征粮工作,不仅保障了人民军队的供给,在抗日的大义下对国民党友军也提供了很大帮助。1940年9月18日,《曹力如关于陕甘宁边区三年来粮食工作的检讨》指出,陕甘宁边区政府“保证了军、政粮的供给”,边区“没有遭受过粮食的恐慌”;并且“对友军方面,在粮食的供给上,也无不尽力帮助。如骑二军过境时,使他们顺利的行军,而且他们感到,在所经过的地方,没有见过如边区对他们粮食供给的周到。”1940年11月3日,《陕甘宁边区政府为征收九万石救国公粮致各专员县长指示信》明确指出,“要有军队,才有边区;要有军粮,才有军队。”

国民党军封锁陕甘宁边区周边地区后,政府更加重视征粮工作,与人民军队密切合作。1941年12月,《陕甘宁边区政府、第八路军留守兵团司令部给各旅团的训令——由军事机关接收公粮入仓事》指出:“在政府动员征粮开始,各兵团应抽派人员与政府共同完成此动员工作。”并规定:“统一衡量——一律使用粮秣局此次所颁之斗,不能歧异。仓库——应设备完善,以免粮食受到损害。至于地点,由当地最高军事机关与政府共同商决之。”这保障了军政合作,避免为军队征收的救国公粮受到损失,有力地支持了抗日救国大业。

值得一提的是,关中分区军政双方在征粮工作中配合的很好,对边区的征粮工作起到了非常好的示范作用。1942年1月,时任关中分区专员的习仲勋在《关中分区征粮征草工作报告》中总结一月以来的工作成绩,“有军队帮助。新宁有一个连在边境地区保护征粮干部进行工作及保护群众送粮,八团在东区写过征粮特刊,进行征粮宣传。”这也体现了长期从事军队政治工作的习仲勋密切军政合作、发动军队参与地方工作的个人能力。

党领导下的军政双方互动更加融洽

在党中央和边区一级党组织的领导下,1942年1月6日,针对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通过的13件军事提案,肖劲光在《留守兵团肖司令员函件》中明确表示:“内中有关军队纪律各项,即由我处训令各兵团遵办”,赞同参议会的提案,加强军纪约束。同时指出,“其余关于动员、优抗、抚恤、代耕、归队等项条例以及加强军民关系,建立政府和军队联系制度等具体办法,应请政府明文规定颁布实行(必要时我们可派人参加讨论),并请制定后各检送我处一份,以便通令各兵团遵照为盼!”同年1月14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函——为公布与军队有关条例事》给予了留守兵团积极回应,指出,“建立政府和军队的联系制度等具体办法,正在草拟或提请有关各方审查修正中,待修正后当送上。”这两封函件,充分证明在党的领导下,边区军政双方的互动开始进入一个融洽的新阶段。同年6月10日,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司令部正式成立,随后留守兵团司令部并入,军队对边区的保卫随之进入新的阶段,为新型军政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三辑,档案出版社1987年版,第187页。

2、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四辑,档案出版社1988年版,第11页。

3、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二辑,档案出版社1987年版,第161页。

4、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四辑,档案出版社1988年版,第216页。

5、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二辑,档案出版社1987年版,第431页,第486页。

6、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三辑,档案出版社1987年版,第457页。

7、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五辑,档案出版社1988年版,第72页,第48-4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