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前的中共西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1950年6月,中共西安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设书记、副书记各1人,市委常委董学源兼任纪委书记。同年,12个区委和市委企业党委、文教党委、直属机关党委相继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各机关、街道、农村的基层党组织配纪律检查员92人。1951年10月,全市各级党组织设纪检员119人,其中机关支部91人,农村、街道支部28人。1955年6月,各区委纪委大都配有兼职书记、副书记,部分工厂、基建单位、大专院校党委也成立了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市有纪检专职干部64人。

1955年6月14日,中共西安市第五次代表会议召开。会议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精神,选举产生中共西安市监察委员会,同时撤销原市委纪委。市监委设常务委员会、书记和副书记。市委副书记董学源兼任市监委书记。年底,全市设党委的42个工交基建企业成立监委23个,配备专职监察干部79人。1956年9月,李万春接任市监委书记。1959年1月,中央监委召开第四次全国党的监察工作会议,决定将各级监委改为各级党委监委,市监委遂改称市委监委。2月,市属各区委、县委和工厂、基建单位、机关等党委,建立监委48个,配专职监察干部156人(其中书记、副书记26人,公社监委干部43人)。1963年,根据市委《关于加强党的监察工作的指示》精神,全市增设党委监委20个,增选各级监委委员155人,专职干部增至217人。1967年1月31日,市委监委被“造反组织”夺权,停止工作。

1978年6月,市委决定成立纪律检查(临时)委员会,设第一书记、第二书记和副书记。1979年1月,市委书记邵武轩、李万春分别兼任纪委第一、第二书记。1982年8月,李万春离任,12月,邵武轩离任,刘恩焕任纪委书记。同年,市委纪委下属纪检组织188个,全市有纪检干部361人。

1983年8月,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将市委纪委改为中共西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为副市级党的领导机构。市纪委设常务委员会(由5人组成)、书记和副书记。刘恩焕任书记。至1985年12月,先后有3名常委离任,新任命常委3人。1985年,市纪委下属纪检组织252个,全市有纪检干部786人。

1985年12月,中共西安市第七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西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28人。在市纪委第一次全委会议上,选出常务委员会委员6人(缺1人),书记、副书记各1人。刘群效、杨范清当选纪委书记、副书记。1986年8月,刘群效被免职,任命董翰林为市纪委副书记并主持工作。1990年11月,省委决定詹兴俊任市纪委书记。至1990年12月,先后有2名常委离任,新任命常委3人。市纪委下属纪检组织255个,全市有纪检干部729人。

1950年市委纪委成立时,设秘书1人,检查员2名。1952年,市委纪委成立纪律检查处,并配备专职副书记。1953年,设秘书室,将纪检处改为两个科。1955年6月,市监委将原市委纪委的秘书室和两个科改为办公室和两个处。1957年1月,增设案件审批处。整风运动后,精简机构、下放干部,全市只留监察干部84人,市监委撤销3个处,仅留办公室,设监察员10人。1959年9月,恢复3个处,编制25人。

1978年6月,市委纪委设办公室和3个检查处。1984年3月,成立信访处。1985年10月,成立调查研究室。1986年1月,市纪委向市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金融系统派驻纪律检查组。12月,成立案件审理处。1988年11月,市纪委根据中共“十三大”精神和上级纪委的要求,调整内部机构及职能,检查二处改为干部处,检查三处改为监督教育处,并撤销市政府工作部门的纪委、纪检组。1990年1月,根据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的通知精神,市纪委的工作机构实行室建制,原设5处2室全部改称室。

资料来源:《西安市志》第五卷《政治 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