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西安市第二届代表大会

第二届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①

1956年5月21~29日,在南院门市委礼堂举行。出席大会代表369人,候补代表35人,共404人(男380人,女24人),代表全市24444名党员。代表中,建筑企业代表110人,候补代表8人;工厂(包括筹建工厂)代表97人,候补代表13人;学校(包括筹建学校)代表51人,候补代表8人;市、区机关、农村、商业及其他代表111人,候补代表6人。列席49人。

方仲如代表市委作工作报告。大会检查和总结上届市委在贯彻执行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保证完成经济建设任务,实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手工业和郊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发展文教、科学、卫生事业,同反革命残余势力作斗争,以及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确定今后两年应继续保证国家的重点建设,发展地方工业,完成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及其应遵循的方针政策。大会同意市委工作报告;通过市委提出的《1956年到1962年西安郊区农业发展规划》及《中国共产党西安市第二次代表大会的决议》。大会选出中共西安市第二届委员会委员27人,候补委员7人;选出西安市出席中共陕西省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67人,候补代表6人。

第二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1957年11月10~13日,在南院门市委礼堂举行。应出席会议代表383人,实出席338人。列席238人。

方仲如代表市委作《关于整风运动和进一步加强党对手工业的领导问题的报告》。会议根据中共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总结整风和反右派斗争,对全面开展整风运动和进一步加强党对工业建设的领导问题,以及精简机构、下放人员、节约粮食、紧缩城市人口、劳动工资和劳保福利,实现郊区农业灌溉化,开展积肥运动、爱国卫生运动及计划生育宣传等项工作,进行讨论。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西安市第二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议》。


①1957年2月15日,市委根据中共党章和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前召开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问题的规定》,确定从第二次代表大会起实行常任制,第二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均为常任代表。第二次代表大会改称第二届代表大会。


资料来源:《西安市志》第五卷《政治 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