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中共西安市地方组织建立、巩固人民政权

1949年5月20日,西安解放。2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简称市军管会)成立,贺龙任主任,贾拓夫、赵寿山、甘泗淇任副主任。市军管会统一领导全市军事、民政等事宜,实行军事管制。25日,奉陕甘宁边区政府电令,西安市人民政府成立,并发布第一号布告,向全市人民宣告:人民政府谨依据中国共产党制定的城市政策,为人民忠勤服务,领导全市人民建设新西安。26日,经中共中央西北局批准,中共西安市委正式成立。同日,市委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召开,宣布市辖各区临时区委书记及区长的任命,通过市委、市人民政府科以上干部配备名单。会议确定,以维护治安为中心,镇压反革命,建立与巩固革命新秩序。27日,按照西安解放前的行政区划,市辖12个区中共临时区委和区人民政府分别成立。是日起,从延安大学和中央党校抽调的3500名干部,在市军管会统一部署下,接收接管国民党省、市政府及铁路、交通、邮政、电信、银行、学校等单位,没收官僚资本,接收旧人员25600余人。

5月28日,市军管会发出布告,查封国民党西安市地方法院,废除国民党政府颁布的法律,成立西安市人民法院。6月6日起,解散国民党在西安的一切特务组织,取缔西安市国民党、三青团、民社党、青年党、民生共进党等组织,没收特务机关及各组织所有武器、公产、档案;责令国民党警察、宪兵、特务及各党团组织主要成员限期登记,分别情况处以准予悔过、改造录用或捕押管训。与此同时,市委、市人民政府又相继采取禁止银元、铜元流通,减少货币投放,控制主要物资等措施,稳定市场物价,抑制通货膨胀;并从公私关系、产销关系、劳资关系等环节入手,调整工商业,鼓励、扶持私营企业及手工业恢复生产和经营,救济、安置失业人员,使人民生活初步得到保障。

7月,各区陆续进行民主政权建设。城区居民按居住地段分片成立居民小组,选举居民代表,由区人民政府直接领导。郊区农村成立19个乡人民政府。国民党的保甲体系在民主建政过程中被彻底摧毁。

7月28日,西安市各界代表会第一次会议召开。至11月,共举行过3次会议,主要讨论接管支前、安定秩序、稳定金融、生产就业、调处劳资争议等工作。1950年初,市委根据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报经西北行政委员会批准,将西安市各界代表会由军管时期政府的协议机关,改为全市最高权力机关,并建议西安市各界代表会第四次会议改称西安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二届一次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后,国内的国民党残余势力遥相呼应,不断进行反革命活动,新生人民政权面临严峻考验。10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坚决肃清一切公开与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市委针对西安市敌特活动特点,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反革命分子,重点清查和打击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及反动会道门头子。全市共捕获反革命分子950余人,一批罪大恶极者分别于翌年4月21日和6月12日被处决,人民群众拍手称快,社会秩序日趋稳定。与此同时,市委领导各阶层、各界群众开展抗美援朝运动,批判恐美、崇美、媚美思想,广泛进行爱国主义与国际主义教育,组织工人、农民开展生产竞赛,推行爱国公约,动员各界踊跃捐款,支援前线。全市捐献人民币302.68亿元(旧币),有近42万人在“反对战争,保卫和平”宣言上签名。

镇压反革命和抗美援朝运动的胜利进行,极大地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推动政权建设稳步发展。1950年12月,市委作出《关于本市组织形式与领导关系的一些决定》,改变建政初期将区人民政府改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称区公所)的做法,重新确认区公所为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一级政权组织,仍称区人民政府,由区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1951年,各区相继召开区、乡两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3年,按照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大城市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区、乡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全部代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选举产生各级人民政府,进行施政监督。

1953年6月,市委、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在全市开展人大代表选举工作,90%以上的选民参加投票选举,选出市、区、乡各级人大代表2220人。1954年7月14日,西安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从此,人民代表大会成为全市最高权力机关。

资料来源:《西安市志》第五卷《政治 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