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中共西安市地方组织农业合作化

1951年12月,中共西安市委向各级党组织传达《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号召郊区农民“组织起来”,开展劳动互助。年底,建立临时小型互助组463个。1952年,互助组发展到2013个,其中常年互助组44个。1953年,市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简称《决议》),加强对郊区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领导,贯彻在整顿、巩固、提高的基础上适当发展的方针,强调坚持自愿结合和等价互利原则。当年,互助组发展到2481个,其中常年互助组165个,参加农户占郊区农户总数47.63%。

1953年12月,在组织全市人民学习、宣传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同时,开始对郊区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按照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和自愿互利的原则,首先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4年,市委原计划办10个初级社,并继续发展互助组,使60%的农户组织起来。9月开始进行初级社试点,到年底共建立26个初级社,入社农户800多户,占郊区农户总数1.56%。初级社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生产、经营和分配。当年,各社均较互助组和个体农户增产。其中粮食增产13%~19%,棉花增产20%~30%,蔬菜增产30%~60%。

1955年初,市委决定发动群众,大量办社。1~3月,共建立231个初级社,入社农户发展到8179户,占郊区农户总数15.5%。其间,曾发生强迫命令与伤害中农利益的偏差。部分富裕农民出卖牲畜,砍伐树木,抢购生活资料,消极怠工。4月,市委决定,停止发展新社,解散“三类社”,要求郊区各区委集中力量整顿合作社和互助组,消除农民特别是中农的顾虑,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1955年8月底,市委召开农村工作会议,传达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研究制订郊区农业合作化发展计划。计划规定:1955年以新建社为主,一般不扩大社,入社农户达到总农户的41.59%;1956年扩、建并重,入社农户达到总农户的75%;1957年以扩社为主,部分地建新社,入社农户达到总农户的90%左右,并试办高级社。会后,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精神传达到农村,郊区各级党组织检查“保守”,反对“右倾”,重新部署农业合作化运动,农村成组成批甚至整村农户要求转、入社。在老社和增产社周围,要求扩社、建社的群众更多,连所谓“落后村”的农民也积极行动。截至1955年10月上旬,新建社500多个,连同扩社,入社农户达1.6万多户。

10月下旬,市委召开扩大会议,传达贯彻中共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指示。在批判所谓“小脚女人”“右倾机会主义”的形势下,会议检查和批判市委在领导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的“右倾思想”,认为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确定的合作化速度和年度指标失之保守,必须依据新的情况重新修订。会议决定“三步并作两步走”,将原定1957年底基本上实现农业合作化的计划,提前一年完成;1956年计划入社农户从75%提高到85%;1956年每个区试办一个高级社。市委扩大会议后,郊区农业合作化高速发展,至1955年底,共建立967个社(其中高级社11个),入社农户达44478户,占总农户84.29%,基本上完成对农业的半社会主义改造。

1956年1月,郊区农业合作化的浪潮急剧高涨,99. 32%的郊区农户加入高级社,有些是从个体农户直接入社。经过整顿和调整,到年底全市共有627个高级社。其中:100户以下的社492个;101至500户的社128个;501户以上的社7个。各社以勤俭办社为基本方针,内部经营管理主要实行“三包”(包工、包产、包投资)或其他定额管理制,取消土地分红,全部土地归合作社所有,并根据“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进行收益分配。从试办初级社到普遍建立高级社,历时两年多,郊区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就基本完成,实现了消灭土地私有制的深刻变革,使劳动生产率有所提高。1956年虽因霪雨,麦田受到严重损失,但粮、棉、蔬菜仍获较好收成。粮食亩产较1955年提高13.3%,棉花亩产提高20.3%,蔬菜亩产提高14.18%,87.8%的农户增加了收入。农业合作化运动后期,由于要求过急,工作粗糙,各社不同程度存在着政社不分、组织机构不尽合理和经营管理混乱等问题,多种经营和副业生产也未受到足够重视,少数农户(约占10.32%)收入有所下降,1957年,粮食总产量减产33.1%。

资料来源:《西安市志》第五卷《政治 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