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西安市地方组织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中心工作之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

1949年底,西安有私营工商业11805户。1950年7月,开始调整工商业的产销关系、公私关系和劳资关系,对私营工业实行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并对部分企业实行以销定产,按各行业公私分工原则和产销计划,分配生产任务。

1953年,市委根据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精神,对私营工业逐步扩大加工订货、统购包销范围。从个别厂扩展到全行业,从大型企业扩展到中小型企业,从国计民生的主要行业、主要产品扩展到次要行业、一般产品。至1955年,全市50个行业中(除3个小行业外)有47个行业的私营企业不同程度接受国家的加工订货任务,产值占私营工业总产值的76%。同时,对私营商业16个行业中334户批发商(从业人员2902人),按行业归口管理。对4187户私营零售商(从业人员8704人),则区别不同情况和特点,采取经销、代销等多种形式,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

1954年1月,中央公布《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条例》,西安市按照私营工业企业的不同情况,开始有计划地实行公私合营。大体采取三种方式:一是企业规模较大、条件较好、公股较多的实行逐户个别公私合营;二是将私营企业并入同工种的已合营厂实行公私合营;三是从商业企业转为工业后,由政府派公方代表投资建设新厂实行公私合营。接着,又把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与生产改组结合起来,除按户个别合营外,也有若干户或全行业性合并合营。至1955年10月,全市有公私合营工业企业24户,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35.97%。

1955年12月8日,市委召开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工作会议,市委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九人小组组长陈元方作《西安市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报告,检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进度不快,范围不广,改造不深”的原因是“领导思想落后于实际的发展”,要求在1956年内,把全市私营工商业基本上纳入全行业合并合营形式和合作化形式。

1956年1月1日,市委制订《西安市1956年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规划(草案)》,确定全市资本主义工业的49个行业分3批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资本主义商业的48个行业分2批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上半年全部完成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全国社会主义改造高潮推动下,西安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迅猛发展,一度每天都有若干个行业的私营工商业者,敲锣打鼓到市委和市人委申请全行业公私合营或报喜。至1月13日,西安资本主义工商业(包括饮食业、交通运输业和一部分服务业)全部实现公私合营。1月15日,公私合营企业的职工、资方人员、手工业合作社社员及其家属,共10万多人,在市人民体育场集会,庆祝全市公私合营和合作化的胜利。

接着,公私合营工商业开展清产、核资、定股、定息工作。在公方领导和职工监督下,各厂、店资本家自己清点、估价、填报;同行业资本家组成评议小组,互相审查;各行业公私合营工作委员会核定。随后,由各口领导部门全面审查,纠正清产估价中偏高或偏低现象;市工商局在市、区工商联等单位配合下,对各企业清产核资情况逐户复查。到7月20日,全市新公私合营企业清产核资定股工作全部结束。据统计,全市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共4082户。其中,除1392户自负盈亏、257户破产还债不定股外,定股定息的有2433户,核定股本为1206.85万元(工业570户,311.50万元;商业1376户,542.55万元;其它企业487户,352.80万元)。各行业股息均按年息5厘计算。工业因涉及年度计划问题,一律从1956年1月起息,其它各行业均从合营企业建账之日起计算股息。

市委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工作中,不断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把对企业的改造和对人的改造密切结合起来。市、区(县)都举办讲习班或业余政治学校,组织私营工商业者及其家属学习政治理论,使其了解社会发展规律,认清形势,努力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同时,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把原来企业中的一切在职人员包下来”的政策和“量才使用,尽量安排,适当照顾”的原则,妥善安排私方人员的工作。原工商业资本家及其代理人2419人,其中担任专业公司或总店经理的8人,担任科长、厂长、商店或门市部经理的1148人,担任专业公司或企业职员的992人。

在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高潮中,形势发展迅猛,工作比较粗糙。主要失误是把4759个属于独立劳动者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及小业主,也当作资本主义工商户实行公私合营,混淆了阶级界限。后来陆续纠正,落实了政策。

资料来源:《西安市志》第五卷《政治 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