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1990年间中共西安市委实施的经济体制改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按照中央部署、西安市经济体制改革由农村到城市、由单项试点到综合配套、由微观到宏观,逐步深化。

1979年5月,市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精神,开始纠正农业工作中“左”的错误,决定在全市农村推行定额管理,建立“五定一奖”为内容的生产责任制。随后,市委在郊区丈八沟、鱼化公社和长安县大兆公社进行农业生产责任制试点,并在全市郊县积极推广。到1981年底,全市98%的生产队实行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其中80%的农户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2年10月,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农村全面推行和完善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大力推行经济合同制,以经济合同的法律效力保证农民的生产自主权,并按合同完成情况实行奖罚兑现。此后,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迅速扩展到林、牧、渔及养殖业等方面,郊县农村出现了向商品经济转化的趋势。当年,农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23.9%,并涌现出2000多个专业户和重点户。1983年4月,市委、市政府制定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决定把联产承包扩大到农村经济的各个领域。

1984年4月,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政社分设通知精神,改变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恢复乡(镇)人民政府,并建立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年底,全市农村16357个基本核算单位,全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当年全市农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21.4%,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42.7%。

1985年初,市委制定《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的意见》,提出“敞开两门,城乡联合,东西互助,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决策,使农村改革步入第二阶段。以发展城郊型农村经济为目标,开展多种经营,农村产业经济发生显著变化,农业科技也有较大发展,不同规模的副食品基地及乡镇企业大批涌现。到1990年,乡镇企业总收入达57.36亿元,比1985年增长2.4倍,年均递增27.8%,乡镇企业总产值53.3亿元,占农村社会总产值70.5%。农业科研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有2000多项新品种、新科技得到普及推广。

农村改革的推进,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增产。1990年粮食总产达172.43万吨,创历史最高水平。农村社会总产值达75.56亿元,比1985年增长1.2倍,年均递增17.9%,提前3年达到“七五”计划要求。

1984年,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起步。4月,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若干规定》,从干部任免、用工制度、计划调整、工资奖金、产品销售、价格管理、物资选购、资金使用、资产管理、联合经营等10个方面,为企业放权。7月,市委作出《关于改革干部管理制度的若干规定》,下放企业主管部门和厂长(经理)的干部任免权,改革集体企业管理制度,试行城市街道干部聘用合同制。同时,在西安化工厂等11个国营工业企业试行厂长(经理)负责制。11月,市委组织有专家学者参加、由市委领导带队的百人调查组,围绕增强企业活力和充分发挥中心城市作用的主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有西安特色的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1985年,西安市在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导下,全面开展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1月16日,市委、市政府决定:彻底向企业放权,并指示市经济委员会采取8条措施,加快工交企业改革步伐。1月27日,市委常委会决定,成立西安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代市长袁正中任主任。2月11日,市委召开全市党员领导干部会议,动员部署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求紧紧抓住搞活企业这一中心环节,全面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建立和完善以承包为主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在大中型国营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上缴利税挂钩浮动;在小型国营工交和商业企业实行“全民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政策。同时,市委还作出以旅游业为重点,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抓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投资环境;改革科技、教育体制,开发智力资源等决策。2月下旬,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大力发展第三产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对第三产业在资金、贷款、税收、价格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扶持其发展。

1986年2月,市委、市政府召开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在横向经济联合、搞活企业、外贸出口、旅游业等方面有所突破。7月,决定在城市建设和管理、商业服务和第三产业的开发管理、财税体制及城乡综合治理等方面,再次放权。11月,颁布《关于国营小型商业企业实行集体租赁股份制的试行意见》。年底,全市实行租赁制企业87家,试行集体租赁股份制企业181家,试行股份制企业38家。

1987年1月,市委、市政府下发经过专家学者论证的《西安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行方案》。2月,市委提出1987年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探索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搞好区、乡经济体制改革;建立以金融市场为龙头、生产资料市场为重点、科技市场为桥梁、劳务市场相配套的市场体系;在商业流通方面,建立新的所有制结构。9月,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提出下一步经济改革的重点是:深化企业经营机制改革,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广泛开展横向经济联合,充分发挥西安市的经济、科技和旅游优势,着重抓好军工转民用试点、民办科研实体发展和旅游体制改革;完善市场体系,健全市场机制;改革投资体制,加强与改进宏观调控;积极进行居民住房制度改革试点;抓紧城市综合改革等。9月底,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市、区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城区街道改革的决定》。此后,街道办事处建立“六所一庭”②,市区商业网点增加到6万多个,市场活跃,旧城区改造步伐加快,就业门路扩大。

1988年6月,市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学习、贯彻中央颁布的《企业法》,推动企业内部改革。8月,全市开始执行《企业法》,确定厂长(经理)在企业的中心地位,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经营机制。

1989~1990年,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围绕治理整顿进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不断完善,横向经济联合有所发展,全市组建企业集团27个。计划、财政、金融、物资、劳动人事、科技、教育等方面也进行一系列配套改革。农村除继续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外,开始建立双层经营体制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推动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同1985年相比,1990年国民生产总值达116.51亿元,增长58.21%,年均递增9.61%;工农业总产值达203.33亿元,增长78.67%,年均递增12.31%;国民收入85.7亿元,增长41.6%,年均递增7.2%。五年累计完成财政收入58.33亿元,为“六五”时期财政收入的1.93倍;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13.08亿元,比“六五”时期增长1.36倍。城市基础设施有较大改善,市场供应大为改观,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1990年,城镇居民人均实际收入1637元,比1985年增长1.1倍。农业连续5年丰收,199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609.66元,比1985年增长73.94%。

①“五定一奖”:定面积、定人员、定产值、定利润、定时间;超产奖励。

②“六所一庭”:即街道财政所、税务所、工商管理所、社会商业管理所、公安派出所、法律服务所和民事法庭。

资料来源:《西安市志》第五卷《政治 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