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质量检察履职 构建数字经济发展新秩序

编者按:数字经济发展迅猛,正在深刻地影响世界经济和人类社会,同时也催生了许多新的立法需求。数字经济的网络治理情况如何?怎么样更好地发挥法治的护航作用?人民网“良法善治大家谈”栏目推出系列报道,解读数字经济的法治之道。

“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护航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是检察机关重要的职责和使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经济犯罪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在2021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网络法治”论坛上表示。

世界正进入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数字经济在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动力和潜能的同时,也对社会治理、产业发展、文化塑造等诸多方面提出了许多新的挑战和问题。郑新俭认为,数字经济是法治经济,应对和解决这些挑战和问题,最关键的就是要崇尚法治、厉行法治,发挥网络法治在数字经济发展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确保数字经济平稳发展。

“检察机关必须因应时代发展,深刻认识数字经济法治对检察履职提出的新要求,围绕安全和发展,以高质量检察履职维护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障产业创新和技术创新,建设清朗网络空间和数字环境。”郑新俭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更加重视数字经济时代人民群众新的更高的需求,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网络犯罪,坚决治理网络黑灰产业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加强协同共治,结合司法办案,推动建立网络社会行为规范和数字治理规则,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有效对接、有益转化,实现数字治理变革,努力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郑新俭指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主动适应新发展需要,积极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加强诉讼监督,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丰富的检察产品。

据介绍,2018年、2019年、2020年检察机关起诉网络犯罪案件人数分别同比上升20.7%、30.2%、50.3%。尤其是关注数据信息安全,精准打击治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及相关黑灰产业链,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2400余件6000余人。

2021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为新时代检察工作提供方向。“面对数字经济带给我们的机遇和挑战,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意见》,立足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坚持严格依法履职,让数据更安全更有活力。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网络空间法律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严密网络法网,明确数据规则,构建数字经济发展新秩序。”郑新俭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