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为公的辅佐者——周公

周公,姬姓,名旦,亦称叔旦,周文王姬昌第四子,周武王姬发的弟弟。因采邑在周(今陕西岐山北),爵为上公,故称周公。史籍中亦常称为周公旦。周公一生经历了西周的文王、武王和成王三个时期,这正是周国逐渐壮大,起兵灭商,进而统治全国的强盛时期,也是我国奴隶制社会的发展时期。

周公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一个具有深远影响的大政治家,也是古代最杰出的法律家之一。他创建了一整套旨在维护奴隶主贵族统治的典章制度,对于古代政治法律制度的确立起了重要的作用。他总结前代的成果,适应西周时期的社会需要,提出了以宗法伦理原则为核心的思想体系,标志着我国奴隶主阶级的学术理论水平,并成为后来的先秦儒家学说的思想渊源;他的“明德慎罚”的刑法思想,在当时的世界法律思想发展中居于领先地位,对于后代的司法产生了明显的影响。同时,他的业绩、学识、以至人格,在后世都受人景仰,得到极高的赞誉。其在中国法律制度与法律思想的发展史上有着重要地位。

周公曾辅佐武王伐纣。既克商,封于曲阜为鲁公,未就,留佐武王。继立的成王年幼,由他摄政。其兄弟管叔、蔡叔、霍叔不服,联合纣子武庚及东方夷族徐、奄、薄姑等部起兵反叛。他亲率大军东征,首先诛灭武庚,杀死管叔,流放蔡叔,消除了叛乱中心势力﹔再经三年苦战,相继平定东方诸国。至此,周灭商的事业才告完成。为巩固周王朝的统治,他大规模分封诸侯,作为王室的屏藩﹔又营建洛邑(今河南洛阳东)为东都,从而建立了西起岐阳东到圃田,由当时最富庶的渭、泾、河、洛地带构成的周王畿地区,作为控制全国的基地。“成王在丰,天下已安,周之官政未次序,於是周公作周官,官别其宜,作立政,以便百姓。百姓说。”相传他制礼作乐,建立典章制度,主张“明德慎罚”。其言论见于《尚书》的《大诰》《康诰》《多士》《无逸》《立政》等篇。“国人暴动”发生,周厉王出奔后,他与召公二相行政,号称“共和”。后太子靖即位为宣王,周公与召公又共同辅佐之。

周公在丰,病,将没,曰:“必葬我成周,以明吾不敢离成王。”表达了周公对周王的忠心。《史记•鲁周公世家》记:周公既卒,成王亦让,葬周公於毕,从文王,以明予小子不敢臣周公也,则体现了周公在周王心目中的崇高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