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寻衅滋事 鄠邑区一宗族恶势力犯罪集团11人均获刑

7月29日,鄠邑区法院对以赵某斌为首的宗族恶势力犯罪集团公开宣判,该犯罪集团11名成员分别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判处相应罚金。

赵某斌今年70岁,包括其儿子在内,11名被告人都是鄠邑区祖庵北街人。鄠邑区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至2019年清明节期间,赵某斌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借牟取庄基地,以收回“赵氏祠堂”地皮为由形成利益共同体,打着为赵氏家族谋利益的幌子,纠集不明真相群众,采用封门、堵路、拉横幅、墙体喷字、阻挡施工、烧香祭祖等软暴力手段,多次实施犯罪行为。

其中,2013年7月至8月,这伙人以驻地单位祖庵镇交管中心扩建征地占用其庄基地为由寻衅滋事数日,拒不听政府工作人员劝阻,严重影响单位办公秩序;2014年5月至7月,赵某斌等人以祖庵镇重阳综合厂原系赵家祠堂为由,采用摆放供桌、点蜡烧香、用砖头砌墙、废渣堵路等手段,索要现金共计44600元;2015年至2019年清明节,赵某斌等人以“祖庵北街赵家祠堂组委会”名义组织在超市门口祭祖,严重扰乱周边群众正常生活。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斌等人无视国法,采用砖头砌墙、废渣堵路、阻止施工、言语威胁及谈判协商等软暴力手段,牟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赵某斌等人连续数年有组织地在他人经营的超市和厂房门口利用摆放供桌、悬挂祖宗画像等手段滋扰;在驻地单位办公区域搭棚、支锅、拉横幅等软暴力手段纠缠,滞留数日,情节严重,严重扰乱了当地市场秩序和影响当地的经济发展,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在犯罪过程中,这伙人分工明确,逐步形成“祖庵北街赵家祠堂组委会”,首要分子明显,系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赵某斌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集团的全部罪行处罚。最终,根据在犯罪过程中所起不同作用,该犯罪集团11名成员分别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各判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