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明方

马明方(1905~1974)原名汝舟,号济民,化名马洛夫。陕西米脂人。1925年春考入绥德省立第四师范学校,同年秋加入中国共产党。1926年春先后任中共绥德省立四师小组组长、支部书记,10月随国民军联军援陕的史可轩部南下,西安解围后,被分配在联军驻陕总司令部保卫部二营任政治指导员兼中共支部书记。大革命失败后,马明方返回陕北,以横山县响水堡小学教师的公开身份继续革命斗争。不久任中共横山区委书记,1929年1月任中共绥德北区区委书记,后又担任中共镇川区委、米脂区委和中共米(脂)佳(县)镇(川)中心县委书记。1931年3月,马任中共山西特委巡视员,1931年5月调中共陕北特委工作,先后任特委组织委员、宣传委员,1932年秋代理特委书记。1933年7月,特委扩大会议决定建立陕北苏区,马被任命为特委组织委员。1935年1月,陕北省苏维埃政府成立,马任主席。9月成立中共陕甘晋省委,马任省委委员。10月中共中央率红一方面军长征到陕北,撤销中共陕甘晋省委,成立中共陕北省委,郭洪涛任书记,马仍任陕北省苏维埃政府主席。1936年冬,马接任中共陕北省委书记。1937年5月成立中共陕甘宁特别区委员会,翌年1月改称中共陕甘宁边区委员会,马被选为边(特)区党委执行委员。

1937年9月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马明方任边区政府委员、民政厅厅长。1938年8月入莫斯科东方大学学习,1941年1月取道新疆回国,途经迪化(今乌鲁木齐)暂住,任中共第十八集团军新疆办事处支部书记。1942年9月,盛世才将中共在新疆的123名工作人员软禁,马被软禁于八户梁,后又被投入监狱,马与反动势力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1945年4月中共七大在延安召开,当时还在新疆监狱里的马明方被选为七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后经中共组织多方营救,马等120余人于1946年7月11日返回延安,受到毛泽东、朱德等中央领导和边区人民的热烈欢迎。同年11月,马被任命为中共中央西北局副书记,1949年1月中央西北局直辖的中共晋南工作委员会成立,马任中共晋南工委书记。同年9月马率西北解放区代表团赴北京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当选为全国政协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马明方历任中共陕西省委书记、陕西省人民政府主席、陕西省军区政委、中共中央西北局第三书记、西北军政(行政)委员会副主席、西北军区副政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中共中央副秘书长、中共中央财贸部部长、中共中央东北局第三书记等职。中共八大被选为中央委员,为第一、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文化大革命”中受到迫害,1974年8月13日含冤辞世。1980年6月14日,中共中央批转中组部、总政治部《关于为“新疆马明方案”平反报告》,推倒一切诬蔑不实之词,为马明方彻底平反昭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