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地方志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西安市地方志办公室政府信息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西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特编制《西安市地方志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要包括:市地方志办公室机构职能,领导介绍及分工,内设机构和直属机构设置、联系方式;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解读;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人事任免信息;年度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规划计划;志书、年鉴等书籍编纂业务动态信息;按照相关法规公布地方志工作相关统计数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它政府信息等。

(二)公开形式

具体信息可通过“西安市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http://xadfz.xa.gov.cn),在政务公开栏目中点击所需要的公开信息。我办设置有线下信息主动公开渠道,具体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市政府大院五号楼五层东侧地情资料处办公室(门牌号520),联系电话:029-86788731(纸质资料查询)。

(三)公开时限

市地方志办公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目录编排体系

市地方志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按导航区、检索区和内容显示区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栏目入口功能;检索区提供公开信息查询;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发布机构、公开内容、公开时间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开信息唯一号码;发布机构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公开内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内容;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

二、依申请公开

市地方志办公室除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申请获取。市地方志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受理。市地方志办公室秘书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地方志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市地方志办公室秘书处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份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市政府大院5号楼5层东侧

联系电话:029-86788710

传真号码:029-86788711

通信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市政府大院5号楼

邮政编码:710007

电子邮箱:dfz86788712@163.com

(二)申请方式。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陆西安市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xadfz.xa.gov.cn/zwgk/ysqgk/list.html),在线填写提交申请。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书面申请。申请人下载填写《申请表》(见附件)后,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并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地方志办公室受理机构现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现场申请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时间。

(三)申请处理。市地方志办公室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申请要件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由申请人补充相关信息后重新提出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市地方志办公室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市地方志办公室收到《申请表》,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西安市地方志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2、市地方志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3、对不属于市地方志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市地方志办公室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发布机关,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4、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市地方志办公室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市地方志办公室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收费标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认为西安市地方志办公室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认为西安市地方志办公室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触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西安市地方志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