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解读】《关于建立健全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五项机制”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建立健全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五项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此件增发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各社区、村民委员会)
关于建立健全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五项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住宅小区(指建设达到一定规模,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相对封闭、独立的住宅群体、住宅区域、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火灾风险、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减少火灾危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健全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五项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安全的重要论述,坚持“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立足“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聚焦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治理重点,着眼理顺夯实街道(镇)、社区(村)、物业服务企业和区县、开发区相关行业部门的火灾防控责任,建立健全住宅小区火灾预防、隐患整治、应急处置全链条闭环式管理机制,切实将火灾防控责任落实到最基层单元、传导到社会最末端,构建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住宅小区消防综合治理新格局,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工作机制
通过建立层级明晰的网格化治理机制、条块结合的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协同联动的风险隐患整治机制、快速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全民参与的群防群治机制,进一步提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水平。
(一)建立层级明晰的网格化治理机制
依托全市大、中、小、微四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将消防安全排查治理融入社会治理“全科网格”事项,建立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大、中、小、微四级网格按照职责任务(见附件2)对各自网格领域实施风险提示、隐患排查整改和违法行为纠治,并按照工作隶属关系自上而下开展工作指导、督导检查和业务帮扶。
1.大网格。以街道(镇)行政管辖范围划分大网格,以街道办事处主任(镇长)为大网格长。
2.中网格。以社区(村)管辖范围划分中网格,以社区主任(村民委员会主任)为中网格长。
3.小网格。以小区为单元划分小网格,以小区物业(业委会、自管产权单位、小区工作站等)负责人为小网格长。
4.微网格。以楼(栋)为单元划分微网格,其中设有物业服务的小区以指定的楼(栋)长为微网格员,未设物业服务的小区由社区督促指导小区管理单位指定专人担任微网格员。
城中村以村民委员会主任为中网格长,可结合村域大小、人口密度等实际,采取“多户联保”的形式将城中村进行网格划分,确定专职网格员为小网格长,指定消防志愿者、住户、经营业主为微网格员。
(二)建立条块结合的风险隐患排查机制
按照“一住宅楼栋一责任人、一单位场所一责任人”的要求,逐一明确网格排查和行业监管的具体人员及工作责任,分级分类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提醒。
5.夯实行业监管责任。在“条”的方面,根据行业部门“三定方案”和“三管三必须”原则,明确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见附件3),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业务检查内容,做到“查业务必查安全”。
6.夯实属地管理责任。在“块”的方面,充分发挥“隐患探头”和“吹哨报告”的职能作用,微、小网格每日,中网格每半月,大网格每月对责任对象开展巡查检查、宣传提醒,逐级建立排查台账,收集汇总无法处置的隐患问题并自下而上报告,同时按照职权点对点向职能部门反馈(见附件5)。
7.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针对“12345”市民热线转办的住宅小区消防隐患问题,及时组织所属行业部门、所属网格进行核查处理。
(三)建立协同联动的风险隐患整治机制
消防安全网格化排查治理坚持“网格拍照、社区(村)接报、街道(镇)吹哨、部门报到”的原则,强化条块联动、上下协同,确保“一般风险不出网格”,实现隐患“闭环”管理。
8.即查即改轻微风险。对于堵占消防通道、封闭安全出口、楼梯间堆放可燃杂物、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一般风险,由微、小网格组织立即纠改,并向上级网格报告处置结果。
9.逐级解决隐患问题。对于微、小网格上报的不能解决的隐患,由中网格及时协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解决,或由大网格组织内设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治理。
10.严格纠治违法行为。对于整改难度较大或久拖不改的消防安全隐患,由大网格上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采取行政措施督促整改;构成行政违法的,依法立案查处,给予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同时可依法采取有关行政强制措施和信用监管措施。
11.及时消除重大隐患。对于区域性重大火灾风险隐患单位,由大网格或行业部门及时申请纳入区县(开发区)处遗项目和城市更新改造内容加以解决或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四)建立快速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
建立“一点预警、网格响应、社区(村)动员、街道(镇)统筹、部门协同”的火灾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小火可灭、人员可逃、损失可控”。大、中网格要指导住宅小区结合小区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处置预案,逐一明确火灾现场初期灭火、疏散引导、安全保卫、人员救助、联勤保障等任务分工和组织程序,定期开展专项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灭早灭小灭初期”的应急响应能力。
12.迅速核查上报警情。发现火情后,微网格员要迅速核实着火部位、人员被困情况,并将核实情况及时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和小网格报告。遇有电器线路、杂物等轻微火灾要及时组织扑救,并向消防救援人员介绍着火区域基本情况。
13.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遇有较大或有人员被困的火情,大、中、小网格长要立即赶赴现场,指导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启动灭火应急预案,利用大喇叭或楼宇广播提示安全事项,切断着火部位电源、气源,组织初期火灾扑救。
14.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小网格长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划定警戒区域,合理组织人员疏散,维护现场秩序。
15.迅速开辟救援通道。中网格长要立即开辟畅通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专用通道,维护事故现场周边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全力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16.迅速调集救援力量。大网格长要及时报告属地党政领导,同步调集医疗、电力、供水、燃气等行业力量参与事故救援。
17.条块结合高效协同处置。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所属行业部门要参照《西安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确定的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参与火灾事故处置。
(五)建立全民参与的群防群治机制
18.强化宣传教育提醒。街道(镇)要结合季节变换和火灾形势特点,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组织社区(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刊播消防安全提示,普及逃生自救常识,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社区(村)要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组建“红马甲”等基层消防志愿队伍,广泛参与隐患查改、安全宣传、疏散演练等活动,形成邻里互助、就地联防的群防群治格局。
19.鼓励参与隐患排查。建立完善消防“吹哨人”制度和投诉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居民群众通过“12345”市民热线或网络社交平台等多种形式举报火灾隐患、提供违法线索。
20.提升网格排查质效。将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质效纳入网格员考核奖惩内容,实行工作积分制管理。由辖区消防救援部门对网格员月度排查检查情况进行实地核实,出具工单考核意见并提交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网格员实行奖优罚劣,推动提升工作质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将健全完善火灾防控“五项机制”作为提升抗御火灾能力、遏制“小火亡人”、保障民生安全的重要内容,列入本地年度工作及督查计划统筹推进实施;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落实方案,完善工作措施,细化分解任务,定期研究解决制约基层火灾防范工作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单位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安全管理、消除隐患问题。
(二)夯实基层基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对基层消防网格建设的人员保障和经费投入力度,健全完善网格员巡查发现、协作处置、督导奖惩等工作制度,夯实基层消防治理基础。各街道(镇)要定期对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和网格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保证其具备开展相应工作的能力水平;要制定火灾隐患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发现、举报火灾隐患。各级消防救援部门要组织街道(镇)、社区(村)领导干部、派出所民警、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网格负责人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专业化培训,全面提升基层消防组织和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三)强化考核问效。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将住宅小区火灾防范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街道(镇)、社区(村)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在评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时综合运用;要建立街道(镇)、区级部门双向考评制度,加强街道(镇)对辖区需多部门协同解决的综合性事项的协调权和督办权、对有关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任免调整奖惩的建议权或者评价赋分权重,确保街道(镇)“吹哨管用”、部门“闻哨而动”。
附件:1.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五项机制”工作清单
2.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网格化治理工作职责
3.住宅小区消防安全行业监管工作职责
4.住宅小区(城中村)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名落责清单
5.住宅小区隐患排查整治流程图
6.住宅小区一体化应急响应流程图
7.住宅小区常见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8.住宅小区常见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检查方法
附件1
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五项机制”工作清单
五 项 机 制 | 工作机制 | 主要内容 | 具 体 措 施 | 实施部门 |
建立层级明晰的网格化治理机制 | 依托全市大、中、小、微四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将消防安全排查治理融入社会治理“全科网格”事项,建立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大、中、小、微四级网格按照职责任务,对各自网格领域实施风险提示、隐患排查整改和违法行为纠治,并按照工作隶属关系自上而下开展工作指导、督导检查和业务帮扶。 | 1.大网格。以街道(镇)行政管辖范围划分大网格,以街道办事处主任(镇长)为大网格长。 |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 |
2.中网格。以社区(村)管辖范围划分中网格,以社区主任(村民委员会主任)为中网格长。 | 社区、城中村 | |||
3.小网格。以小区为单元划分小网格,以小区物业(业委会、自管产权单位、小区工作站等)负责人为小网格长。 | 专职网格员 | |||
4.微网格。以楼(栋)为单元划分微网格,其中设有物业服务的小区以指定的楼(栋)长为微网格员,未设物业服务的小区由社区督促指导小区管理单位指定专人担任微网格员。 城中村以村民委员会主任为中网格长,可结合村域大小、人口密度等实际,采取“多户联保”的形式将城中村进行网格划分,确定专职网格员为小网格长,指定消防志愿者、住户、经营业主为微网格员。 | 指定的楼栋长、专职网格员、消防志愿者、经营业主或住户 | |||
建立条块结合的风险隐患排查机制 | 按照“一住宅楼栋一责任人、一单位场所一责任人”的要求,逐一明确网格排查和行业监管的具体人员及工作责任,分级分类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提醒。 | 5.夯实行业监管责任。在“条”的方面,根据行业部门“三定方案”和“三管三必须”原则,明确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业务检查内容,做到“查业务必查安全”。 | 各相关行业部门 | |
6.夯实属地管理责任。在“块”的方面,充分发挥“隐患探头”和“吹哨报告”的职能作用,微、小网格每日,中网格每半月,大网格每月对责任对象开展巡查检查、宣传提醒,逐级建立排查台账,收集汇总无法处置的隐患问题并自下而上报告,同时按照职权点对点向职能部门反馈。 | 镇街四级网格 | |||
7.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针对“12345”市民热线转办的住宅小区消防隐患问题,及时组织所属行业部门、所属网格进行核查处理。 |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
五 项 机 制 | 工作机制 | 主要内容 | 具 体 措 施 | 实施部门 |
建立协同联动的风险隐患整治机制 | 消防安全网格化排查治理坚持“网格拍照、社区(村)接报、街道(镇)吹哨、部门报到”的原则,强化条块联动、上下协同,确保“一般风险不出网格”,实现隐患“闭环”管理。 | 8.即查即改轻微风险。对于堵占消防通道、封闭安全出口、楼梯间堆放可燃杂物、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一般风险,由微、小网格组织立即纠改,并向上级网格报告处置结果。 | 微、小网格 | |
9.逐级解决隐患问题。对于微、小网格上报的不能解决的隐患,由中网格及时协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解决,或由大网格组织内设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治理。 | 大、中网格 | |||
10.严格纠治违法行为。对于整改难度较大或久拖不改的消防安全隐患,由大网格上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采取行政措施督促整改;构成行政违法的,依法立案查处,给予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同时可依法采取有关行政强制措施和信用监管措施。 | 大网格、区级行业部门 | |||
11.及时消除重大隐患。对于区域性重大火灾风险隐患单位,由大网格或行业部门及时申请纳入区县(开发区)处遗项目和城市更新改造内容加以解决或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
建立快速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 | 建立“一点预警、网格响应、社区(村)动员、街道(镇)统筹、部门协同”的火灾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小火可灭、人员可逃、损失可控”。大、中网格要指导住宅小区结合小区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处置预案,逐一明确火灾现场初期灭火、疏散引导、安全保卫、人员救助、联勤保障等任务分工和组织程序,定期开展专项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灭早灭小灭初期”的应急响应能力。 | 12.迅速核查上报警情。发现火情后,微网格员要迅速核实着火部位、人员被困情况,并将核实情况及时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和小网格报告。遇有电器线路、杂物等轻微火灾要及时组织扑救,并向消防救援人员介绍着火区域基本情况。 | 微网格 | |
13.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遇有较大或有人员被困的火情,大、中、小网格长要立即赶赴现场,指导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启动灭火应急预案,利用大喇叭或楼宇广播提示安全事项,切断着火部位电源、气源,组织初期火灾扑救。 | 小区物业或业委会、自管产权单位、小区工作站等 | |||
14.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小网格长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划定警戒区域,合理组织人员疏散,维护现场秩序。 | 小网格 | |||
15.迅速开辟救援通道。中网格长要立即开辟畅通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专用通道,维护事故现场周边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全力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 中网格 | |||
16.迅速调集救援力量。大网格长要及时报告属地党政领导,同步调集医疗、电力、供水、燃气等行业力量参与事故救援。 | 大网格 | |||
17.条块结合高效协同处置。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所属行业部门要参照《西安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确定的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参与火灾事故处置。 |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所属行业部门 | |||
五 项 机 制 | 工作机制 | 主要内容 | 具 体 措 施 | 实施部门 |
建立全民参与的群防群治机制 | 加强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鼓励群众发现、举报火灾隐患,推动提升网格排查质效。 | 18.强化宣传教育提醒。街道(镇)要结合季节变换和火灾形势特点,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组织社区(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刊播消防安全提示,普及逃生自救常识,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社区(村)要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组建“红马甲”等基层消防志愿队伍,广泛参与隐患查改、安全宣传、疏散演练等活动,形成邻里互助、就地联防的群防群治格局。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
19.鼓励参与隐患排查。建立完善消防“吹哨人”制度和投诉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居民群众通过“12345”市民热线或网络社交平台等多种形式举报火灾隐患、提供违法线索。 |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
20.提升网格排查质效。将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质效纳入网格员考核奖惩内容,实行工作积分制管理。由辖区消防救援部门对网格员月度排查检查情况进行实地核实,出具工单考核意见并提交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网格员实行奖优罚劣,推动提升工作质效。 |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附件2
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网格化治理工作职责
一、大网格:以街道办事处主任(镇长)为大网格长
1.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明确网格管理工作部门和管理人员,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2.科学划定网格区域和层级,逐级明确街道(镇)、社区(村)、小区、楼栋包保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实名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和火灾防控网格长制,每季度组织对网格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对消防工作履职成效进行月度考评。
3.指导下级网格开展火灾隐患检查,对上报的消防安全网格事件及时组织相关内设职能部门进行研究,共同推动隐患整改。
4.定期检查、指导和帮助社区(村)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每半月对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
5.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定期开展区域火灾风险研判,制定靶向治理工作方案;落实火灾风险分级管控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双重预防”机制。
6.制定区域火灾应急总体预案、分项预案、专项预案,建立火灾防控与应急响应立体化响应机制,并组织演练完善;根据需要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提供支持和保障,配合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做好相关善后处置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职责。
二、中网格:以社区或居(村)民委员会主任为中网格长
1.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
2.每周组织对住宅小区进行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及时提醒消防安全风险、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对整改存在困难的,及时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报告。
3.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逃生预案,每季度动员业主、物业使用人参加消防安全演练;对尚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且未组建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确定统一管理人,并组织业主、物业使用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4.督促住宅小区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结合实际配置消防装备器材,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扑救初期火灾等工作。
5.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排查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6.根据需要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提供支持和保障,配合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做好相关善后处置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小网格:以小区物业或业委会、自管产权单位、小区工作站等负责人为小网格长
1.每日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风险提示、隐患查纠、宣传教育、信息采集处置等工作。
2.根据需要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提供支持和保障,配合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做好相关善后处置工作。
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微网格:以指定的楼栋长、专职网格员、经营业主或住户为微网格员
1.每日对所包抓的楼栋及单位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能及时整改的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对于超出解决能力范围的隐患及时上报上级网格。
2.根据需要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提供支持和保障,配合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街道(镇)应急所和消防所
(一)街道(镇)应急所具体工作职责
组织辖区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和应急救援等工作;面向社会公众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和防灾减灾技能;排查辨识辖区内安全风险隐患,及时报告重大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协调组织编制各类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使用、管理应急物资、救援装备;协助县级相关部门开展监管执法。
(二)街道(镇)消防所具体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制定街道(镇)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细化落实上级消防救援部门和街道(镇)有关消防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统筹协调辖区消防工作。
2.定期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提示突出风险和重大火灾隐患,协调街道(镇)消安委各成员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能,联合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推动落实属地责任。
3.督促指导社区(村)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加强对基层网格员的消防业务培训,推动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4.在上级赋权或委托执法的范围内,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实施行政处罚,及时查处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5.定期对重点人群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发动基层群防群治力量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制作发布火灾案例警示和消防安全提示,引导基层群众提升消防安全意识。
6.协助开展火灾隐患投诉举报核查、火灾事故调查等工作。
7.指导辖区单位专职消防救援队伍以及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开展防火巡查、灭火救援、消防宣传等工作。
备注:待全市机构编制改革后,街道(镇)应急所和消防所具体工作职责由街道(镇)应急和消防办公室负责实施。
六、公安派出所
1.将消防检查纳入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防、社区排查、重点管控等工作内容,建立消防监督检查对象清单,对辖区住宅小区及“9+N”类小场所台账数据进行滚动摸排、定期更新,逐一登记造册,确保消防监督检查对象全覆盖。
2.按照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规定内容强化对住宅小区及“9+N”类小场所的严管严控,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依法责令改正;对重大火灾隐患,在责令改正的同时,要书面报告属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消防救援部门。
3.建立派出所所长“三本账”消防隐患整改清单。对派出所排查发现的一般性消防隐患,一律纳入派出所所长“三本账”,实施挂账销号,推动闭环整改。
4.维护火灾现场秩序,对火灾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协助开展火灾调查。
5.根据辖区实际、季节特点和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七、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人)
1.建立服务区域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对未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备案、验收的项目向建设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并配合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2.每天组织对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劝阻、上报疏散通道被占用和锁闭、疏散指示标志被遮挡和覆盖、在公共区域违反规定使用明火、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常闭、占用消防车通道及救援场地、破坏建筑外立面、消防设施维护未保持完好有效等问题。
3.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义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
4.每月对消防设施开展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一次消防设施检测。
5.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配合资源规划、住建部门建设电动车停放场所,及时劝阻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于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住宅小区,鼓励聘用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或者相关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附件3
住宅小区消防安全行业监管工作职责
一、公安部门
1.强化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将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履职成效纳入等级评定内容;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对“9+N”类小场所、居民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和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依法依规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2.建立分(县)局局长“三本账”消防隐患整改清单。对派出所排查发现的重大消防隐患,派出所力量不足以推动整改的,一律纳入分(县)局局长“三本账”,由分(县)局局长亲自协调、推动整改,确保不留隐患、形成闭环。
3.依法接受和办理其他部门移交的消防安全领域行政拘留案件。
4.立案侦查消防安全领域涉嫌的失火罪、放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罪、危险作业罪等犯罪案件。
5.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和特种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
6.将消防安全纳入安保人员培训内容。
7.鼓励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智慧消防信息化手段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二、住建部门
1.负责住宅小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
2.指导督促住宅小区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含装饰装修)等施工现场等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3.加强对出租房、改变用途房屋的安全管理。
4.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将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消防安全防范,做好小区内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充电、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和楼道、管道井内杂物、可燃物清理及值班值守、安全巡查巡防等工作。
5.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筑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6.按照资源规划部门的许可意见,指导新建社区建设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停车架、充电桩等设施,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具备条件的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并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已建小区参照执行)
7.落实火灾风险分级管控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双重预防”机制;鼓励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智慧消防信息化手段加强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管理。
三、消防救援部门
1.指导街道(镇)和负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制定各部门消防安全职责,确定跨部门监管事项清单、任务分工,健全跨部门消防综合监管工作机制。
2.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对住宅小区中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使用领域消防产品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4.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依法整治火灾隐患,报请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
5.依法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落实火灾风险分级管控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双重预防”机制。鼓励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智慧消防信息化手段加强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管理。
四、应急管理部门
1.将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察工作内容。
2.依法履行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报告职责。
3.将消防安全纳入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教育内容。
4.推进危化、工贸领域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负责民用甲醇燃料经营的消防安全管理;鼓励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智慧消防信息化手段加强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管理。
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1.对生产、销售环节的消防产品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负责住宅小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3.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认证证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
4.健全完善相关法规,加强对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行为的整治;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单位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的查处力度。
5.负责对生产、销售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燃气灶具等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6.与其他消防监督职能部门共享市场主体信息。
六、商务部门
1.负责重点指导督促住宅小区沿街的商贸服务企业(大型商业综合体、连锁超市、餐饮业、住宿业等,不含九小场所)、电子商务平台及经营场所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指导商贸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及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开展相关消防知识、紧急状态的应急处置等技能培训。
七、资源规划部门
1.负责居住区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消防通讯、停车设施的规划工作。
2.负责新建居住区电动车停放场所的规划工作,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纳入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项目。
3.指导住宅小区新建、改建一批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
4.对住宅小区内乱搭乱建、非法建筑及时进行认定。
八、城管执法部门
1.负责根据资源规划部门对违法建设的巡查、认定结果,做好城市规划区住宅小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具体执法工作。
2.对占用城市公共空间、违反法律法规设置的影响消防安全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排查整治。
3.负责督促燃气经营者按照安全检查标准落实安全要求,加强安全用气宣传,依法查处燃气领域相关违法行为。
九、民政部门
1.负责指导社区养老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划、选址、设计和建设,并督促街道(镇)加强对社区养老设施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等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治理。
十、教育部门
1.负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2.负责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等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治理。
十一、卫生健康部门
1.负责指导小诊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划、选址、设计和建设,并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2.负责小诊所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等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治理。
十二、文化旅游部门
1.负责文化艺术培训机构、网吧、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2.负责文化艺术培训机构、网吧、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等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治理。
十三、交通部门
1.负责车辆修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2.依法查处机动车、非机动车在使用环节非法改装等相关违法行为。
十四、科技部门
负责科技类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
十五、体育部门
负责体育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
十六、其他行业部门按照“三定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职责
附件4
××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名落责清单
名称 | 网格管理负责人 | 小区内业态分布 | 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 |||||||
单位名称 | 法人及 联系方式 | 在小区 位置 | 面积 | 部门 | 主要负责人 | 具体责任人 | ||||
×× 小区 | 区级包抓领导 | 张三(联系电话:×××) | ××餐饮店 | 区商务局 | 张三(联系电话:×××) | 张三(联系电话:×××) | ||||
大网格负责人 | ... | ××网吧 | 区文旅局 | ... | ... | |||||
中网格负责人 | ... | ××宾馆 | 区商务局 | ... | ... | |||||
小网格负责人 | ... | ××卫生所 | 区卫健局 | ... | ... | |||||
微网格 负责人 | 楼栋长1 | ... | ××教育 培训机构 | 区教育局 | ... | ... | ||||
楼栋长2 | ... | ××老年 活动中心 | 区民政局 | ... | ... | |||||
... | ... | ... | ... | ... | ... |
××城中村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名落责清单
名称 | 网格管理负责人 | 城中村内业态分布 | 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 |||||||
单位名称 | 法人及 联系方式 | 位置 | 面积 | 部门 | 主要负责人 | 具体责任人 | ||||
×× 城中村 | 区级包抓领导 | 张三(联系电话:×××) | ××餐饮店 | 区商务局 | 张三(联系电话:×××) | 张三(联系电话:×××) | ||||
大网格负责人 | ... | ××网吧 | 区文旅局 | ... | ... | |||||
中网格负责人 | ... | ××宾馆 | 区商务局 | ... | ... | |||||
小网格 (专职网格员) | ... | ××卫生所 | 区卫健局 | ... | ... | |||||
微网格 负责人 | 住户1 | ... | ××教育 培训机构 | 区教育局 | ... | ... | ||||
商户2 | ... | ××老年 活动中心 | 区民政局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5
××住宅小区隐患排查整治流程图
附件6
住宅小区一体化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7
住宅小区常见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检查内容 | 是否存在隐患问题 | |
(一)消防安全管理 | 1.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未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 □存在□不存在 |
2.未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员工不会使用灭火器、消火栓 | □存在□不存在 | |
3.涉及多产权多业态场所未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协议,未明确共用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施等管理责任 | □存在□不存在 | |
4.小区消防控制室未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建筑消防设施没有定期进行维保检测 | □存在□不存在 | |
(二)场所设置 | 1.场所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建筑内,或违法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 □存在□不存在 |
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活动用房违规设置在一至三层以外的其他楼层 | □存在□不存在 | |
3.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 | □存在□不存在 | |
4.明火厨房未与场所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 | □存在□不存在 | |
5.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 | □存在□不存在 | |
6.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或违规住人 | □存在□不存在 | |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 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 | □存在□不存在 |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情形 | □存在□不存在 | |
3.安全出口未采用平推式外开门 | □存在□不存在 | |
4.疏散走道、首层疏散外门、室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足1.1米 | □存在□不存在 | |
5.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 □存在□不存在 | |
(四)场所装饰装修 | 1.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装修搭建 | □存在□不存在 |
2.违规使用聚丙烯、聚氨酯、塑料绿植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 | □存在□不存在 | |
3.建筑内部装修擅自减少安全出口数量和宽度,增加疏散距离 | □存在□不存在 | |
(五)消防设施器材 | 1.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或存在压力不足、软管破损等现象 | □存在□不存在 |
2.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未配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或存在损坏、未通电等现象 | □存在□不存在 | |
3.未按要求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设施,或存在管网无水、系统瘫痪等现象 | □存在□不存在 | |
4.停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 | □存在□不存在 | |
(六)电气消防安全 | 1.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 | □存在□不存在 |
2.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 | □存在□不存在 | |
3.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 | □存在□不存在 | |
4.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 | □存在□不存在 | |
5.随意乱拉乱接电线,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 | □存在□不存在 | |
6.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住户家中等停放、充电 | □存在□不存在 | |
(七)用火 用气安全 | 1.违规使用明火 | □存在□不存在 |
2.取暖设备使用时未与附近可燃物保持距离且无人员看护 | □存在□不存在 | |
3.违规在营业期间实施电气焊作业、人员无证作业或未落实防护措施 | □存在□不存在 | |
4.使用燃气的部位未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 | □存在□不存在 | |
5.餐饮场所未落实厨房烟道每季度清洗 | □存在□不存在 | |
6.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 □存在□不存在 | |
(八)初期 火灾处置 | 1.未结合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演练 | □存在□不存在 |
2.员工不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火警、不会使用消防器材扑救初期火灾、不会组织疏散逃生 | □存在□不存在 | |
(九)其他隐患问题 |
附件8
住宅小区常见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检查方法
一、消防安全管理
1.单位场所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未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检查方法:通过查看单位防火巡查、检查台账资料,并与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核对,检查单位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工作,并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防火巡查、检查内容应当包括:①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③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④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⑤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好;⑥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⑦是否违规设置人员住宿;⑧是否违章用火用电、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⑨其它消防安全情况;⑩隐患整改情况。
2.未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员工不会使用灭火器、消火栓。
检查方法:查阅资料,查看消防安全培训相关记录,核查单位是否每半年开展至少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是否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3.涉及多产权多业态场所消防管理责任不清,未明确共用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施等管理责任。
检查方法:多产权建筑是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方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及工业建筑。现场查阅资料,查看多产权多业态建筑的产权方、使用方是否在合同中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或委托统一管理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共用各方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分隔设施,并明确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或改造所需经费的管理办法。
4.小区消防控制室未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建筑消防设施没有定期进行维保检测。
检查方法:小区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双人持证上岗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二、场所设置要求
5.场所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建筑内,或违法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场所是否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建筑内,单位使用酒精、双氧水、香蕉水、喷雾杀虫剂、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存量是否超过一天的使用量,并落实专人管理、登记。
6.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活动用房违规设置在一至三层以外的其他楼层。
检查方法:现场逐层检查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活动用房设置情况。
7.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
检查方法:观察防火门外观是否完整,有无破损;防火门合页(铰链)、密封件、闭门器等组件是否齐全;双扇、多扇防火门是否安装顺序器;防火门是否向疏散方向开启、启闭是否灵活、关闭是否严密;常闭式防火门开启后是否能自动关闭;防火门是否被遮挡、上锁;观察防火卷帘外观是否完整,有无破损;检查卷帘下方及周围0.3米范围内是否存放商品或杂物;手动启动防火卷帘,观察防火卷帘运行是否平稳,卷帘底部座板与地面接触时是否平行且接触均匀不倾斜。
8.明火厨房未与场所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
检查方法:检查电气设备是否老化、燃气有无泄漏,油烟机和排油烟道是否定期清洗,厨房与其他部位是否落实完整的防火分隔措施。
9.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
检查方法:检查电缆井、管道井封堵是否到位,电线电缆是否穿管或敷设电缆桥架保护,如存在孔洞、间隙、缝隙等则为封堵不严密,电缆井、管道井、检修门应设置防火门。
10.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或违规住人。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人员住宿区域是否与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即住宿区域应与非住宿区域完全分隔(确需连通时应设置防火门窗),并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
三、消防安全疏散
1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是否满足要求。
注: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儿童活动场所和网吧、歌舞娱乐场所,必须设置2部疏散楼梯。
1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情形。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单位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情形。设置门禁系统的安全出口门是否具有火灾时自动释放功能,且人员不需使用任何工具即能容易地从内部打开,并在门内一侧的显著位置设置明显的标识。
13.安全出口未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
检查方法:现场对单位安全出口门设置形式及开启方向进行检查。
14.疏散走道、首层疏散外门、室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足1.1米。
检查方法:现场对单位疏散走道、首层疏散外门、室内疏散楼梯的宽度进行检查。
15.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四、场所装饰装修
16.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装修搭建。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屋顶、围护结构(如外墙)、房间隔墙(房间之间的墙)是否采用彩钢板搭建,双层彩钢板内部的夹芯是否为易燃可燃材料(如使用易燃可燃的聚氨酯材料)。查看检测报告或现场进行简易燃烧试验,观察是否有明火、冒黑烟并伴有滴落物,如有则材料燃烧性能不达标。
17.违规使用聚丙烯、聚氨酯、塑料绿植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单位是否违规使用聚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查看检测报告或现场进行简易燃烧试验,观察是否有明火、冒黑烟并伴有滴落物,如有则材料燃烧性能不达标。
18.建筑内部装修擅自减少安全出口数量和宽度,增加疏散距离。
检查方法:查阅场所原始安全疏散平面图,核对现场安全出口数量,测量安全出口净宽度和疏散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五、消防设施器材
19.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或存在压力不足、软管破损等现象。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场所是否按照每50m2设置一组(2具)4公斤ABC型干粉灭火器标准配备灭火器,场所内灭火器总数不应少于一组。对灭火器的压力表进行检查,查看压力表指针是否指在绿色区域,在绿色区域表示压力正常,在红色和黄色区域表示压力不足和超压充装;对灭火器喷射软管外观进行检查,查看是否有破损和开裂痕迹。
20.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配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或存在损坏、未通电等现象。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单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是否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并保持完好有效。
21.未按要求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或存在管网无水、系统瘫痪等现象。
检查方法:①现场检查建筑是否按要求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②检查是否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③检查是否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找到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每层试水阀或末端试水装置,打开阀门,查看管网是否有水流出;④打开室内、外消火栓,查看是否有水流出;手动启动消火栓泵、喷淋泵,查看水泵是否平稳运行;查看消防水泵、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电源是否处于接通、正常供电状态;⑤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显示屏是否存在回路故障、总线故障、火警等信息。
22.停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消防水泵、火灾报警控制器电源是否违规关闭;消火栓接口、消防水带、感烟火灾探测器、防火门是否被拆除;室内外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感烟火灾探测器是否被遮挡。
六、电气消防安全
23.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配电箱(柜),查看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24.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单位室内明敷的电线电缆是否落实穿管保护,是否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
25.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开关、插座是否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
26.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安全距离或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照明灯具与窗帘、帷幕、幕布、软包等装修材料的距离是否大于0.5米,小于0.5米的,是否落实隔热、散热等措施。
27.随意乱拉乱接电线,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
检查方法:查看场所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擅自使用挂烫机、电熨斗、除湿器、烘干器、电加热茶壶、电磁炉、热水器、微波炉、咖啡机、电饭煲、电暖器等大功率电器,超负荷用电情形。
28.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住户家中等停放、充电。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是否违规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住户家中停放、充电。
七、用火用气安全
29.违规使用明火。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单位是否使用明火照明、取暖;歌舞娱乐场所是否使用明火进行表演或燃放各类烟花;小餐饮场所公共用餐区域是否设置、使用液化天然气气瓶、压缩天然气气瓶及液化石油气气瓶;培训机构是否使用蜡烛、酒精炉、煤油炉等明火器具,使用蚊香等物品时,是否采取保护措施或与可燃物保持一定安全距离;校外培训机构是否使用明火取暖、照明、驱蚊;老年人照料设施室内活动场所、廊道内是否存在烧香情形、使用明火艾灸、拔罐时,是否落实专人看护;医院病房楼内是否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
30.取暖设备使用时未与附近可燃物保持距离且无人员看护。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单位使用取暖设备时是否落实人员看护,是否远离可燃物,是否在取暖设备表面覆盖衣物织物等进行烘烤。
31.违规在营业期间实施电气焊作业、人员无证作业或未落实防护措施。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单位在营业期间,是否违规实施电气焊作业;因维修、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电焊、气焊、气割、热熔等动火作业的,施工前,是否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是否清理动火区域周边可燃物,并配置消防器材,动火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会使用消防器材扑救初期火灾。施工期间,是否落实现场看护人员,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施工结束后,是否及时清理现场,确保无遗留火种。
32.使用燃气的部位未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单位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查看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型号、数量、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使用天然气时,探测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8米,安装高度应距顶棚0.3米以内,且不得设在燃具上方;使用液化石油气时,探测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4米,安装高度应距地面0.3米以内。现场测试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报警后,是否联动关闭紧急切断阀,紧急切断阀能否手动复位。
33.餐饮场所未落实厨房烟道每季度清洗。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单位厨房及公共区域的油烟管道是否根据油烟积聚情况合理确定油烟管道清洗频次,并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34.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检查方法:查看户内燃气设施是否有穿越卧室、卫生间等情况;检查燃气立管、支管是否有套管、包封、暗埋、压占、锈蚀、悬挂重物等情况;检查燃气管线及燃气表是否有锈蚀、破损、漏气等情况,核对表体转动是否正常、读数是否显示气量及数据等。
八、初期火灾处置
35.未结合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演练。
检查方法:查阅资料、记录和照片,检查单位是否制定与实际情况相符、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现场询问相关人员预案熟悉情况,查看是否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注意各个演练环节是否明确人员和岗位,询问相关演练人员是否熟悉流程和职责,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演练。
36.员工不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火警、不会扑救初期火灾、不会组织疏散逃生。
检查方法:现场抽查询问单位工作人员是否熟悉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和本岗位防火职责,是否会报火警,是否会使用相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是否具备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是否具备组织引导群众疏散逃生自救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