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地方志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发展规划》)的精神,充分发挥地方志资政、存史、教化的作用,使地方志工作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文化强市建设服务,现就做好我市地方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依法修志、改革创新、质量第一、修用结合的原则,推动全市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完成全市第二轮修志任务、做好第三轮修志工作准备,实现区县综合年鉴编纂工作全覆盖,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和方志馆建设,推进地方志成果的开发利用。通过5年的努力,基本建成具有西安特色的地方志编修体系、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体系、质量保障体系、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工作保障体系等“五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发展体系,不断开创我市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完成二轮修志规划任务。在保证质量第一的前提下,于2018年全面完成市、区(县)两级二轮志书编纂任务,2020年市、区(县)两级二轮志书全部印刷出版。市、区(县)两级地方志办公室在完成二轮修志任务的同时,要全面总结经验教训,并启动三轮修志的准备工作;鼓励各区县、部门和驻地单位开展行业志、部门志、专业志编纂工作。市、区(县)地方志办公室要做好各类志书的审核管理工作;全市地方志系统要积极推行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逐年统一征集第三轮修志资料。要积极探索和运用口述史、影像志等方式,进一步拓宽地方志资料搜集渠道,拓展志书表现形式。

(二)大力推进年鉴工作全覆盖。市、区(县)两级地方志办公室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和编纂年鉴工作职责,规范年鉴编纂行为。严格执行《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不断提高《西安年鉴》编纂质量。要大力提升年鉴数字化、网络化水平,积极参与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年鉴撰稿单位要将年鉴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计划,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撰稿任务;各区、县要加强综合年鉴编纂工作。已启动综合年鉴编纂工作的区县,要确保于2018年前做到一年一鉴并公开出版。尚未启动综合年鉴编纂工作的区县,要积极创造条件,立即启动综合年鉴编纂工作,务必于2020年前实现一年一鉴并公开出版。

(三)加强地情资料开发利用。市、区(县)两级地方志办公室要依托西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丰富的地情资源,以体现西安地域特色为主题,积极挖掘整理西安地情资料和历史文化,主动开展地情书籍编纂工作;将地方史编写纳入地方志工作范畴。由市地方志办公室牵头帮助指导条件成熟的区县启动地方史编写工作,丰富地方志成果的表现形式。指导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史书编纂工作。

(四)加快方志馆和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加快西安方志馆建设步伐。各区县也要结合实际,积极建设本区县方志馆。目前还暂不具备条件的区县,要建好地情资料室,为下一步方志馆建设积累各类文献资料;要不断提升全市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水平,努力打造方便快捷的地方志服务平台和对外交流展示品牌。未完成地情网站建设的区县,要加快建设步伐并投入使用,形成我市地情网站群。

(五)进一步加大地方志宣传力度。全市地方志系统要贴近西安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贴近人民群众的需要,进一步拓宽服务渠道,增强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手段。坚持开放治志理念,围绕方志文化“六进”(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的要求,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网站,广泛宣传地方志法规条例和各类成果,扩大地方志工作的影响。全市地方志系统要围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任务、着眼追赶超越定位贯彻“五个扎实”的要求和建设品质西安,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针对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开展国情教育、市情教育和乡情教育,讲述好西安故事,发挥好地方志资源在全市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作用。

(六)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与学术交流。全市地方志系统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解决地方志编纂、地方志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加强地方志理论研究,积极为社会经济发展和文化建设服务;要加强地方志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重视人才选拔、培养和使用;加强地方志学术交流活动,依托社会和高校、科研力量,逐步建立我市地情研究和方志研究专家队伍;各区县要加强对专业志鉴工作人员定期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建立一支具有一定专业和理论功底、又具有实践能力的地方志常备队伍。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依法对地方志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大政府关心和支持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力度,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市、区(县)政府专项督查工作之中,建立督察通报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县政府要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任务之中,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专家参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机制。要强化地方志法规规章的执行力度,推动执法监督检查常规化,依法纠正、查处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要及时调整和补充市、区(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员,切实发挥编委会作用。编委会主任、副主任要主动听取和研究地方志工作。

(二)进一步健全地方志工作保障机制。各区县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地方志工作“一纳入八到位”的要求,明确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职责,落实地方志工作人员。同时视工作任务情况可聘用一定数量的兼职人员,并确保区县地方志办公室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资料查阅场所;各区县要按照各级政府关于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规划好本区县地方志工作,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市级机关各部门要明确地方志工作兼职人员1至2人,并保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市、区(县)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要列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确保经费及时到位。市级各部门要将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本部门地方志工作的正常需要。

各区县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市地方志办公室要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检查,全面提高地方志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