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地方志工作2011—2020年规划

 《 西安市地方志工作2011—2020年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参照市政办发[2011]140号文件。

为了明确2011—2020年我市地方志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扎实推进我市地方志事业的发展,更好地发挥地方志工作在建设西安国际化大都市中的作用,特制定此发展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树立“建设学习型、研究型、创新型、服务型方志办” 理念,立足地方志工作,创新地方志编纂方法,在篇目设置、体例规范、资料收集、学科理论、方志资源开发利用、修志队伍组织与培训等方面进行创新,提高工作质量。创新工作手段,充分利用信息、网络等高新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创新工作内容,延伸地方志工作链条,拓宽地方志工作领域,提升地方志工作的发展空间。
(二)总体目标
结合西安建设西咸一体化、关中天水经济区、国际化大都市实际,建设人员素质一流、硬件设施一流、职能发挥一流、工作业绩一流的全国一流地方志工作机构。高质量完成第二轮志书编修任务;进一步提高综合年鉴编修质量,始终保持我市综合年鉴编纂总体水平居全国前列;成立西安方志信息中心,构建地方志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优化地情资料数据库;推进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和方志理论研究,力争成为西北地区乃至全国方志理论研究中心。
二、主要任务
(一)圆满完成各项修志任务
1.做好《西安市志编纂》工作。完成第二轮《西安市志》(1991—2010)编纂。2011年,细化篇目大纲,收集资料,形成资料长编。2012年,撰写志书初稿。2013—2015年总纂志稿,并出版《西安市志》(1991—2010)和配套的电子光盘版;在基本完成二轮修志任务的同时,着手编纂《西安市志》精编本和《西安市志索引》,2018年前编成出版;在完成第二轮志书编纂任务之后,适时启动第三轮《西安市志》(2011—2030)编纂工作。
2.做好区县志编纂工作。加快区县二轮修志进度, 2012年编户县和碑林完成区县志编纂出版任务,2014年雁塔、高陵、蓝田、阎良4区县完成区县志编纂出版任务,2015年新城、莲湖、灞桥、未央、临潼、长安、周至7区县完成区县志编纂出版任务。
3.组织开展专业志、部门志、街道志、镇(乡)志、村志等的编纂工作。每年编纂出版3—5部,2016年前编纂完成10部乡镇志,编纂出版《西安人大志》《西安检察志》《西安交通运输志》《西安人事志》《西安水务志》等30部专业志,统一印刷,形成系列丛书。
4.组织开展开发区志编纂。开发区是改革开放后出现的新生事物,体现出一定的地域性和自主管理特性。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991年创建,至今已有20年历史。所以有必要对开发区的资料进行整理保存,并以编纂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志为突破口,推动西安市各开发区志的编纂,服务西安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建设。
(二)加强年鉴编纂工作
1.继续提高《西安年鉴》编纂质量。在框架设计、条目编写、装帧设计等方面逐年有所改进,以充分反映时代特点、地方特点和年度特点,使年鉴编纂水平始终位于全国前列。
2.推动区县年鉴编纂工作。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加强年鉴工作的重要性,尚未编纂地方综合年鉴的区县,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年鉴编纂工作,逐步使区县年鉴编纂工作规范化。
3.促进专门年鉴编纂工作。在继续加强对各区县综合年鉴管理和指导的同时,开展对市级专门年鉴编纂的指导,努力提升西安市各级各类年鉴的编纂水平。
(三)成立西安市地方志信息中心
适应地方志资源数字化、网络化的需要,成立财政全额拨款的下属事业单位——西安方志信息中心。负责地方志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地方志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负责志书、年鉴、地情书籍、地情资料信息的数字化和入网工作;负责地情图片、图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研发工作等。
(四)筹建西安方志馆
适应西安历史文化名城和国际化大都市建设需要,筹建西安方志馆。近期目标:立足现有条件,在目前的办公区建设小型方志馆,展示地方志成果和地情实物,服务机关单位。远期目标:争取政府支持,建设大型方志馆,服务全社会。该馆集志书和地情实物展示、地情资料信息发布、地情研究和服务于一体,用沙盘、挂图、实物、模型、雕塑等展品,声光电等技术手段,分门别类地介绍西安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交通、地理、气候、物产等情况。经过努力,使之成为展示西安市情的重要平台和社会各界了解西安市情的重要窗口。
(五)编写系列西安地情书籍
1.组织编纂具有较高资料价值及可读性较强的《西安地情丛书》。依托西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丰富的地情资源,以“回首望长安”“西安民居”“西安老字号”“西安餐饮”“西安民俗”“西安方言”“西安民间故事”“西安传说”“西安人物”“西安地理”“西安物产”“西安文物”“西安戏曲”“终南山”“兵马俑”“碑林”“城墙”“大雁塔”“小雁塔”“钟鼓楼”“楼观台”“关中民俗博物院”“半坡博物馆”“大明宫”等西安地情资料为选题,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每年有选择性地编纂出版1-2册。2012年编辑整理出版《回首望长安》,最终形成《西安地情丛书》系列。
2.组织编纂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与资料价值的《西安历史大辞典》。争取2012年出版《民国西安辞典》;在《汉代长安辞典》《唐代长安辞典》《明清西安辞典》《民国西安辞典》编成的基础上,汇集修订《西安历史大辞典》,并于2014年出版。
3.组织编纂具有地方特色和教育意义的知识读物及乡土教材。配合国情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乡情教育,为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编写《爱我西安》《历代咏长安(西安)诗选》《历代咏长安(西安)文选》等书籍。
(六)做好旧志整理工作
联合西安高等院校和社科院所力量,挖掘和保护西安历史文化遗产。搜集、汇编散见于各类古书中的西安地情资料,校点《西安府志》,争取2011年出版。支持和鼓励各区县校点本地区的旧志,形成西安地区旧志系列丛书。
(七)积极开展方志理论研究
1.积极发挥西安市地方志学会的学术团体作用。团结修志界及热心方志事业的各界人士,共同繁荣地方志学术研究。多为大家提供外出学习和交流的机会,适时举办学术研讨会,切磋交流学术。不定期汇集出版《西安方志学术论文集》,为大家提供学习和交流的平台,促进地方志工作良性发展。
2.继续办好《西安地方志》期刊。丰富内容,优化栏目,并逐步形成特色,发挥其普及文史知识、研究方志理论、指导方志编纂的平台作用。
3.制定《西安市地方志办公室学术成果奖励办法》。鼓励、支持地方志工作者爱岗敬业,多研究工作、多写论文、多出成果,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保障措施
1.全面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和《西安市地方志管理办法》。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西安市地方志管理办法》,将西安市地方志工作纳入法制轨道,逐步实现地方志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2.建立稳定高效的修志机构。西安市属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与完成修志任务相适应、并能长期发挥作用的编纂委员会,政府主要领导应担任编委会主任。建立常设机构,统一命名为“地方志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落实“一纳入、五到位”,即把修志工作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各级政府的任务之中,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
3.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市地方志办公室每年对全市修志工作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包括:修志工作的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和责任落实情况;修志计划和总体设计的制订情况;资料收集和编写评审情况;落实“一纳入、五到位”情况;各区县和市直各部门、中直驻西安市有关单位完成年度计划情况;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相关措施情况等。
4.加强地方志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各级地方志办公室要完善和落实地方志工作目标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制定并完善对地方志书和年鉴的评议、审稿、验收规定和对地情资料的收集、保存、使用等规定,规范地方志工作。
5.加强地方志队伍建设。按照专兼职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培养中青年业务骨干,并吸收有关专家、学者参与编纂地方志书。举办修志编鉴业务培训班、研修班,不断提高修志编鉴队伍的综合素质,形成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地方志队伍。
6.加强地方志工作宣传力度。树立大宣传的理念,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创新宣传形式,使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性深入人心,使地方志工作的成果为人所知、为人所用,从而改善地方志工作外部环境,营造良好的修志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