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鼓励乡村史志修编”

据新华社北京9月26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第二十三章“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明确“鼓励乡村史志修编”。

第二十三章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第一节“保护利用乡村传统文化”:

实施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深入挖掘农耕文化中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充分发挥其在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中的重要作用。划定乡村建设的历史文化保护线,保护好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传承传统建筑文化,使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融入乡村建设与维护。支持农村地区优秀戏曲曲艺、少数民族文化、民间文化等传承发展。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乡村经济社会变迁物证征藏工程,鼓励乡村史志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