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年鉴》行文规范(修订)

为保证《西安年鉴》的科学性、准确性,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年鉴的编写要求,特制订本行文规范。过去规定有与此规定矛盾者,以此规定为准。

一、文体

第一条  文稿一律使用记述体或说明体。

第二条  文稿一般分类目、分目、条目3级层次,以条目为主要记述实体。

二、修辞

第三条  直书其事,言简意赅,忌用文学语言,不做或少做评论,“填补××空白”“××第一”“××最大”“××最早”及“国际领先”等语尤应慎用。

第四条  用词准确、明白,不使用概念含混或易生歧义的词语,如“上级的

指示”“由于种种原因”“有的人认为”“也许”“估计”等。

第五条 语句符合汉语语法,晓畅易读,避免出现错句、病句。

第六条 准确使用专业术语,避免错用。

三、书写规范

第七条  文稿一律为正式打印稿,并发送电子邮件或报送光盘、磁盘(排版用word排版系统,字体字号一律为宋体四号,排版工整、校对准确无错别字)。

    第八条  文稿一律使用规范的简化字(以国家语言文字改革工作委员会1986年10月10日公布的《简化字总表》和1955年文化部和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为准)。

第九条  条目标题前加“◆”,顶格起行写,后空一格接释文。条目下的层

次尽量不要使用序码,可用分段表述。必须使用分层序码时,统一分为第一层1.2.3;第二层(1)(2)(3);第三层①②③。

第十条  全部文稿按顺序标明页码,首尾完整,并在页首写明总页数,以防稿件混乱或丢失。

四、称谓

第十一条  区划和单位名称一律直书其名,不用“我(本)×”或“该×”,且同一条目中首次出现时用全称,重复出现时采用习惯简称。

第十二条  人名一般直书姓名,不加“同志”“先生”等称呼。凡首次出现的,应注意说明其身份。

第十三条  外国的国名、人名、地名、机构名称、党派、报刊等译名以新华通讯社译名为准;无新华通讯社译名的,采用国内通用译名。

第十四条  专业名词、专有名称原则上以各专业权威工具书为依据。

五、数字

第十五条  数字的书写形式,以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12月13日颁布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记数和计量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如正负整数、小数、百分比、分数、比例等。示例:48 .302  —125.03  34.05%  63%~68% 1/4  1∶500。

第十七条  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示例:一方面  十滴水  星期五  九三学社  路易十六  十月革命  第二轻工业局  十三届四中全会  四氧化三铁  八国联军  四书五经  “八五”计划  九区四县  七上八下。

第十八条  邻近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时,也应当使用汉字。例如:七八个兵  两三条枪  十之八九  四十五六岁。

第十九条  不是出现在一组表示科学计量和具有统计意义数字中的一位数可以使用汉字。例如:一个人  三本书  四条意见  读了十遍  五个百分点  八种产品。但在一段文字中连续出现不同位数的数字时,应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例如:“全区辖1个镇32个乡603个村”,不能写成:“全区辖一个镇32个乡六百零三个村”。

第二十条  4位及4位以上的数字,直接写出数字,不使用“,”号分节的办法。

第二十一条  尾数有多个“0”的整数数值的写法,应以“万”“亿”作单位。数值巨大的精确数字,为了便于定位读数或移行,作为特例可以同时使用“亿、万”作单位。但若尾数不是零,或改写后影响数据精确度的,仍按原精确数字书写,不必强行简约。一般情况下,不得以十、百、千、十万、百万、千万、十亿、百亿、千亿为单位(千克、千米、千瓦、兆赫等法定计量单位中的词头不在此列)。

第二十二条  数字的增加可用倍数或百分数表示,数字的减少不能用倍数,而只能用百分数表示。例如:增加到原来的2倍,即原来为1,现在为2;增加(了)2倍,即原来为1,现在为3;超额80%,即原来为100,现在为180;降低到80%,即原来为100,现在为80;降低(了)80%,即原来为100,现在为20。

第二十三条  要正确表述百分数的增减。例如:年资金利税率1985年为35.3%,1987年为38.7%,1987年比1985年增加了3.4个百分点,而不是增加3.4%。

第二十四条  用“多”“余”“左右”“上下”“约”等表示约数的一般用汉字。“约”与“左右”不能同时并用。如果文中出现一组具有统计和比较意义的数字,其中既有精确数字,也有用“多”“余”等表示的约数时,为保持局部体例上的一致,其约数也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示例:省政府从机动财力中拿出1900万元,调拨钢材3000多吨、水泥2万多吨、柴油1400吨,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第二十五条  文件编号用阿拉伯数字,年份用“[ ]”括起。如:国办发[1987]9号   市政办发[2005]219号。  

第二十六条  阿拉伯数字书写的纯小数必须写出小数点前定位的“0”。小数点是齐底线的黑圆点“.”。例如:0.32,不能写成.32。凡有小数的数据,一般取小数点后2位。

第二十七条  要正确使用表示偏差范围数值的书写方式,阿拉伯数字书写的数值在表示数值的范围时,使用浪纹式连接号“~”,而不用“—”。例如:63%至67%,可写成63%~67%,不可写成63~67%或65±2%。

第二十八条  注意掌握“翻番”的表述。“翻番”是成倍增长的意思。翻一番,即为基数的2倍;翻两番,即为基数的4倍。在表述“翻番”这一概念时,要把握住成倍增长这一特殊内涵。例如:1984年的工农业总产值比1980年增长2.5倍,不要使用“翻了一番多”的提法。

   第二十九条  一个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数值应避免断开移行。

第三十条  所有数字必须精确计算,仔细核对,保证准确无误。单项数与合计数、绝对数与百分数、前面数与后面数必须吻合,不得相互矛盾。

六、时间

第三十一条  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星期几一律使用汉字。年份一般不用简写。如:1990年不应简写作“九○年”或“90年”。不使用时间代名词和不确定的时间概念,如“近年”“去年”“上年”“最近”“不久前”“多年来”,应写明具体时间。   

第三十二条  同一条目中,年份前面已经提到的,后面不必重复出现,可直接交代“某月”或“某月某日”,一般精确到月即可。  

第三十三条  用“~”表示时间起止时,可承前省略年月日,如:1993~1999年  1~12月  7~10日。

七、计量单位

第三十四条  计量单位的名称与符号,以国务院1984年2月2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并用汉字表示。“公里”“千米”可同时使用,面积用“平方米”“平方公里”“公顷”表示,不用“亩”。

第三十五条  年鉴中同一事物的计量单位要统一。如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等可用“所”;公园、体育场、文化馆、电影院等可用“座”;病床可用“张”;道路、河流可用“条”;商店、工厂可用“家”;学生、医生、科技人员、职工人数可用“人”(一般不用“名”)等。

八、照片图表

第三十六条  照片稿应用扩印片或反转片(规格不得小于125×90毫米),也可报数码照片(不少于300万像素)。每幅照片要附加文字说明。

第三十七条  要尽量将数据转化为表格,提倡使用立体图表,如比例图、曲线图、升降图等。

第三十八条  统计表的表题应标明单位、时间、范围与内容。例如:“1979~1985年西安市乡镇企业资金投入使用表”。表题写在表格上正中间。表格转页时,不可省略相关栏目,并应在表格左上方注明“续表”。

第三十九条  表格中涉及的计量单位一律用汉字表示。如全表仅有一种计量单位时,可在表的右上角注明计量单位名称;如有多种计量单位,则在表内设“单位”栏分别标明。

第四十条  表格为三线表。即左右不用边线,表身不加行线,上下边线用反线(粗线),其余用正线(细线)。表中数据,从右取齐,如有小数,位数和小数点对齐,小数点后的位数应划一。

例如:

西安市1977~1985年住宅建设情况表

单位:万平方米

年  份

年内竣工

建筑面积

年末共有建筑面积

折合居

住面积

建设投资占基

 建投资比重(%)

1977

1980

1983

1985

37.80

90.40

124.80

119.10

 868.00

1045.00

1313.90

1959.00

451.36

543.40

628.80

937.00

30.00

26.80

21.10

第四十一条  表格中的数字应填写完整。数字为零时,应填写“0”;没有该项指标时,用“—”表示。

第四十二条  表格内容的出处需要解释的,在表格下方注释,须分条注释的,则用①②③标明序列号。

九、标点符号

    第四十三条  标点符号,按国家语言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1997年5月修订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进行标点。表示数值范围时用“~”,表示解释或说明时用两字线“——”,表示生卒年份或连接时用一字线“—”,表示产品型号时用“–”半字线。

第四十四条  标点符号在行内,每一标点符号占一格。后引号、后书名号、后括号和其他标点符号,不出现在移行的头一格;前引号、前书名号、前括号,不得放在每行的行末。

    第四十五条  表示序数的标点符号用法:1.凡用汉字一、二、三……表述的序数,数字后用顿号。2.凡用(一)、(二)、(三)……表述的序数,括号之后不加任何标点。3.凡用阿拉伯数字1.2.3……表述的序数,数字后一律用“.”。4.凡用阿拉伯数字(1)(2)(3)……或①②③表述的序数,括号或圆圈之后不加任何标点。 5.凡用第一,第二,第三……或首先,其次,再次……表述的序数,序数词后一律用“,”。

第四十六条  “其中”后边标点符号的用法:1.总数后只有一个数,“其中”后不用“,”。如:1995年,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32.24亿元,其中工商税收25.85亿元。2.总数后分述几个内容,总数后用“。”,“其中”后边用“,”,各分述内容之间用“;”。如:1995年,安徽省完成工业总产值212.84亿元,比上年增长8.6%。其中,轻工业完成95.60亿元,占44.18%,比上年增长7.1%;重工业完成17.34亿元,占55.82%,比上年增长9.9%……。

    十、注释及署名

    第四十七条  简称或需要说明的词语,采用脚注或括注。

    第四十八条  撰稿人署名,一律放在条目后,在右下角另起一行书写,并加上括号;署名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但一个条目署名不得超过3人,超过3人者署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