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县地方志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陕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和《西安市地方志管理办法》,推动我市区县地方志工作依法有序运行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区县地方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

1.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地方志工作。各区县要坚持以发展为主题,坚持以人为本,把握修志工作的规律性,增强实践创造性,推动地方志工作更好地融入先进文化进程,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读志用志需求,不断开创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2.注重发挥地方志的职能作用。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地方志工作是辅助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是传播地域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在思想上和行动上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各区县地方志办公室要树立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理念,丰富服务内容,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咨政、育人”的职能作用。

3.理顺地方志工作的管理体制。各区县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机构组织实施、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地方志工作管理体制。要健全本地区修志工作体系,理顺区县地方志机构与政府工作部门、下属部门的关系。区县地方志办公室在负责本级地方志工作的同时,还要负责管理区县所属部门、乡镇街道的志书或地情类书的编纂、指导、审查和验收工作。

4.保持地方志机构及人员的长期稳定。各区县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地方志工作“一纳入、五到位”的要求,区县地方志办公室作为主管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常设机构,其编制、职位不得随意占用或挪用。区县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在其机构内配备专、兼职修志人员,或聘请熟知地情的退休人员参与修志。并要努力改善修志工作的环境和条件,加强经费支持和设备投入,保证地方志工作稳定、持续、健康地发展。

二、树立精品意识,努力提高修志工作水平

5.大力推进志书编纂工作。各区县地方志办公室要按照全市地方志工作的要求,优质高效地完成西安市地方志办公室布置的修志任务,按计划全力完成本级修志工作。完成本轮续修任务的区县,要即时启动第三轮志书续修工作。

6.全面启动综合年鉴的编纂工作。各区县地方志办公室要积极承担本行政区域综合年鉴编纂任务,2011年市属区县必须全部启动综合年鉴编辑出版工作。

7.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各区县地方志办公室要依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系统完善的志书质量规章制度。要将质量意识、精品意识和责任意识贯穿修志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确保志书观点正确、体例完备、资料翔实、内涵深刻,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要加强与市地方志办公室的业务工作联系,强化专业研究与指导,着力解决篇目制订、资料搜集、志稿编写等方面的质量问题,确保志书达到规定标准。

8.加强志书内容保密工作。要慎重处理志书涉及的军事机密、武警机密、军工机密和商业机密,以及外事、民族、宗教等敏感问题,必要时报送市国家保密局等相关部门审定。

9.实行志书三级审稿制度。为严格审稿程序,确保志书质量,对区县志书实行三级审稿制度。志书编写完成后,区县地方志办公室要组织专家、学者等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市地方志办公室复审;复审修改验收达标后由市志办呈报省志办终审。

10.实行志书验收备案制度。区县志书(稿)交付印刷出版之前,必须得到区县政府的审批同意;区县政府批准后,还须到市地方志办公室履行验收备案手续,并得到省地方志办公室的终审批复,否则不得出版。

11.实行志书规范冠名制度。严格遵循《地方志书质量规定》有关印刷出版的标准。统一规范志书名称、开本格式、校对印制等。公开出版的区县志书将正式列入省地方志丛书系列,在志书封面的左上角冠以“陕西地方志丛书”之名;区县部门、乡镇(街道)村庄出版的志书须经市志办终审,并要统一纳入西安地方志丛书系列,于封面左上角冠以“西安地方志丛书”之名。

三、进一步依法开展修志工作

12.深入开展地方志法治宣传教育。各区县地方志办公室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深入宣传《地方志工作条例》、《陕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和《西安市地方志管理办法》等法规,不断增强全社会,尤其是承担修志任务的单位对地方志工作的法治意识。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知法、执法,自觉维护修志工作秩序,不断提高依法修志、依法行政的水平。

13.建立依法修志的长效机制。各区县要依据《地方志工作条例》、《陕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及《西安市地方志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注重特色,建立健全本地区地方志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加快依法修志步伐。

14.建立地方志执法检查制度。市和区县地方志办公室要会同政府督查部门和法治部门,组织开展地方志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种违法修志行为,维护志书权威性,保障依法修志。

15.建立地方志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各区县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将地方志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本地区每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四、重视信息化建设

16.开展地方志信息服务工作。各区县地方志办公室要围绕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地情研究,为各级党政领导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加强地情资料数据库建设,大力开发利用地方志信息资源,为广大读者提供地情文献资料查询、地方志书阅读、方志工作信息交流等服务。志书编纂工作要实现编辑无纸化、传输网络化、办公自动化。要加强网络管理,确保网络安全。

17.促进地方志信息交流。各区县地方志办公室要积极参加市志办组织的理论研讨会和专题座谈会等业务活动,以增进修志理论的研讨与信息的交流。各区县之间也要加强信息交流和修志合作,推进地方志工作的创新发展。

18.实行《西安地方志》供稿制度。《西安地方志》作为反映地方志工作信息和动态的重要窗口,将增加区县地方志工作的信息量。各区县地方志办公室每季度至少要提供1份稿件,及时反映修志动态、突出成绩、重要经验、研究成果和工作建议等。

五、加强修志队伍建设

19.加强修志人员培训工作。市地方志办公室将不定期举办修志业务培训班、方志理论研讨班,培训市级部门和区县的修志工作者。各区县地方志办公室要定期对修志人员进行提高修志业务素质和志书编辑能力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修志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20.加强修志人才培养工作。各区县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修志人才的培养与选拔,千方百计地创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引进专业人才的良好修志环境和条件,充实修志后备力量,为修志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21.加强修志队伍思想建设。各区县地方志办公室要教育引导修志工作者树立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精神,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做好编修工作,以勇于探索、善于创新的精神状态多出修志成果、出好修志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