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行业志部门志专业志编纂出版要求及审查验收规定

一、编纂要求

编纂质量的总体要求是:观点正确,体例规范,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资料翔实,文字简洁、朴实、流畅,文风端正,印制规范。凡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以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为准。

(一)观点

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法律、法规及政策未作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审查把关,准确把握记述尺度。

(二)体例

行业志、部门志、专业志一般应有述、记、志、传、图、表、录、索引等体裁,以志为主。全志篇目设置应科学、规范、严谨。符合“事以类聚”、“类为一志”的基本要求,处理好科学分类与管理体制、全志整体性与相对独立性的关系。整体布局合理,结构严谨,归属得当,层次分明,排列有序。标题简明准确,题文相符,同一门类各级标题不重复。

(三)行文

志书行文要严谨、朴实、简洁、流畅,除引文和特殊情况外,以第三人称记。使用规范的现代语体文。行文依据国家有关文化、新闻出版、标准计量等诸多规范、规定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以及陕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陕西省第二轮三级志书行文规范》和西安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西安市志(1991—2010)行文规范细则》。

二、出版要求

(一)行业志、部门志、专业志出版要符合国家关于出版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开出版发行的志书,必须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和保密部门进行审查。

(二)出版制作电子版志书,应符合国家关于电子出版物的管理规定。

(三)志书印制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装帧美观大方,分册出版的志书整体设计统一,形成系列。

(四)封面书名采用印刷体,不用个人题签,书名统一为《西安市××志》或《西安××志》;志书封面左上角加印“西安地方志丛书”字样。

(五)志书成品一般为正度16开本(高266mm×宽188mm),文字横排。

(六)编辑校对符合国家有关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全书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一。

三、审查验收规定

(一)审查验收原则

1.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志书质量规定要求》进行审查。未经审查验收的志书不得出版。

2.坚持质量第一原则,把质量意识、精品意识贯穿于审查验收工作全过程和各个环节。

3.审查验收志书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是否客观反映本行业、本部门、本专业的成绩和经验,是否客观反映本行业、本部门、本专业历史发展中的曲折历程和问题为标准。

4.审查验收志书坚持突出特点原则,以是否充分反映时代特点、地域特点、行业特点、部门特点及专业特点为标准。

(二)审查验收的对象和主体

1.审查验收对象指以西安市行政区域名称命名的行业志、部门志、专业志(包括简志等)。

2.审查验收的主体是由西安市地方志办公室组织成立的审查验收小组,成员由西安市地方志办公室业务人员和各行业、部门的专家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

(三)审查验收办法

1.审查验收一般采用专人审读和会议评审两种方式结合的办法。实行初审、终审两级审稿制度。

2.初审由编纂单位组织实施。初稿完成后,由行业志、部门志、专业志编纂委员会主持召开志稿评审会议,邀请有关领导、专家、行业知情人士、撰稿人员,对志稿进行讨论评审。主要对志稿资料进行查漏补缺,考证核实,对志稿篇目、内容、记述等方面提出修改意见。编纂人员根据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3.终审由西安市地方志办公室组织实施。西安市地方志办公室收到报送的志稿审查验收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成立审查验收小组,对送审稿进行全面审查,严把政治关、文字关、保密关。一般应在志稿上报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志稿终审,并协调召开终审会。终审会由各志编纂委员会负责承办,参会人员由西安市地方志办公室和编纂单位共同商定。审查验收小组需在评审会上提交审查验收意见,经评审会集体讨论后形成终审意见。

4.编纂单位按终审意见修改定稿后,将志稿和《申请验收报告》一并送西安市地方志办公室审查验收,西安市地方志办公室同意后出具《终审验收报告》,并登记备案。

5.编纂单位凭《终审验收报告》,到新闻出版(版权)部门办理志书印刷出版手续。未经终审批准的志稿,不得申请内部准印证印刷或正式出版发行。

6.审查验收经费由各行业志、部门志、专业志编纂单位承担。

四、署名

(一)以西安市行政区域名称加行业、部门、事物名称冠名的志书为职务作品,其著作权由组织编纂的机构享有,参与志书编纂的人员依法享有署名权。

(二)编纂出版的行业志部门志专业志署名页中,除需注明本志书的编纂机构和人员外,还应包括西安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员名单和审定单位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