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化地组织开展行业志、部门志、专业志编纂工作,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省、市地方志行业有关文件要求,西安市行业志、部门志、专业志编纂工作采用规划和出版两项登记备案。
一、规划备案。各编纂单位要在行业志、部门志、专业志编纂工作启动前,制定编纂规划。编纂规划应当包括指导思想、编纂任务、组织领导、篇目体例、质量及时限要求、评审与出版及实施方案(含篇目大纲)等内容。编纂规划应报西安市地方志办公室备案。备案的内容除编纂规划外,还应填报《西安市行业志部门志专业志编纂登记备案表》(见附件2)。
二、出版备案。行业志、部门志、专业志经审核验收通过后,方可印刷出版。出版后2个月内,编纂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西安市行业志部门志专业志编纂成果登记表》(见附件3),与样书30本和电子文本一并报送西安市地方志办公室。
三、各区县行业志、部门志、专业志、乡镇(街道)志、村志、和本市境内企事业志、院校志、山水志等的编纂出版工作参照以上执行。
附件2
西安市行业志部门志专业志编纂备案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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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笔 | 联系方式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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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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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附件3
西安市行业志部门志专业志编纂成果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志书名称 | |
编纂单位 | |
主 编 | |
副主编 | |
终审单位 | |
断 限 | |
始修时间 | |
编审定稿时间 | |
出版单位 | |
出版时间 | |
书号或准印号 | |
册 数 | |
字数(千字) | |
印数(册) | |
定价(元) | |
备 注 |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