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志》(1991—2010)各级编纂人员职责(试行)

《西安市志》(1991—2010年)编纂工作实行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领导下的总编负责制。各级编纂人员在总编的领导下,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编纂过程采用分志和分卷两级编纂制,分别由各分志编纂委员会和市地方志办公室负责。分志编纂实行分志主编负责制,由分志主编、主笔、资料收集人员组成分志撰写集体。分卷总纂由市志总编、副总编、总纂、责任编辑组成编辑总纂集体。志稿由各承编单位主笔编写,经单位负责人(主审)审核后,按照条目、类目、分篇、分志、分卷次序逐级报送上一级编纂机构审核、总纂。

为保障志书编纂工作有效、有序开展,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特制定各级编纂人员职责。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料搜集人员

在主笔或编辑人员的指导下工作,对市志资料的全面性、准确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

1.根据分志主编、主笔和编辑人员的工作需要,认真搜集,及时整理,妥善保管志稿及有关资料。

2.负责制作市志编纂工作相关的资料卡片、各类表册及相关文件。

3.负责市志志稿及相关文字资料的打印、装订及收发工作。

4.根据分志主编、主笔和编辑人员的工作需要,做好其他工作。

二、主笔

各承编单位实行主笔负责制。主笔在市志各分志主编、责任编辑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对分篇志稿的质量及编纂进度负责。各承编单位主笔由相关单位根据工作任务来确定,可设主笔一名,副主笔多名。

1.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与分志主编及市志责任编辑充分协商,细化、完善篇目大纲,形成资料收集大纲。

2.按资料收集大纲的要求,组织搜集有关资料,并进行整理,编写资料长编。

3.依据篇目大纲,按志稿编纂工作的有关规定,完成初稿编写。

4.按照本单位负责人(主审)及分志主编对初稿的审阅意见组织编写班子修改完善,形成分志(分篇等)初稿。

三、分志主编(分志总纂)

市志各分志采用分志主编负责制。分志主编在责任编辑、分卷总纂和市志副总编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对分志志稿的质量及编纂进度负责。分志主编由分志编纂委员会主任单位(牵头单位)确定,设分志主编一名,副主编一到两名。

1.负责与市地方志办公室就市志相关分志的编纂工作进行业务沟通,明确修志任务和要求,共同协商完善篇目大纲,确定分志之间内容交叉重复问题的处理方案,并按照修志工作相关规定落实、完成工作任务。

2.负责组织分志的编纂工作。对所辖各承编单位修志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分志各承编单位完成修志任务,与各承编单位主笔协商解决分志内内容的交叉重复和任务分解问题。

3.审读承编单位上报的初稿,提出修改意见,与承编单位沟通,确定修改方案。

4.负责分志初稿的质量把关,并总纂形成分志送审稿。

5.组织开展分志志稿的评审工作,使之达到可供进入分卷总纂的质量标准。

四、责任编辑

责任编辑在市志总编、副总编和分卷总纂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对资料长编和初稿的编写质量、进度负责。责任编辑由市志总编、副总编、分卷总纂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1.负责与分管的分志(分篇)承编单位开展日常业务联系,掌握修志进度,进行业务指导,并及时向分卷总纂、副总编汇报工作进度、存在问题等情况。

2.负责分志内交叉重复内容的任务落实及志稿处理。

3.负责联系分管的分志(分篇)涉及事项的办内会商及与承编单位洽商召开评稿会等事宜。

4.负责接收、登记送审的各类志稿及有关附件,核对是否齐备、清楚。

5. 根据修志规范性文件和分卷总纂的要求审读市志篇目、资料长编和志稿,并综合整理会商、评稿意见,形成书面修改意见,经总编审定后反馈给承编单位作为修改依据。

6.对通过评审的分志(分篇)志稿作初步修改加工,并按有关规定要求,对分卷总纂稿的体例、语言文风等作规范化检查和处理。

7.根据分卷总纂要求,负责核实、补充资料和其他相关工作。

8.负责该分卷付印前的版式设计及定稿后的一、二、三校。

9.完成市志总编、副总编、总纂布置的其他任务。

五、总纂

总纂在市志总编、副总编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对市志初稿的编写质量负直接责任。

1.协助市志总编、副总编对分卷所辖各分志(分篇)承编单位的修志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负责责任编辑的工作任务分解及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各责任编辑审稿工作进度。与责任编辑共同研究解决审稿中的有关问题。

3.审阅责任编辑提交的资料长编和初稿,对分志(分篇)送审稿的质量进行把关,使之达到可供进入分卷总纂的质量标准。

4.负责从全志的角度整理总纂篇目及内容,拟定分志之间交叉重复内容的处理方案及本卷所属各分志的编辑加工提纲。处理各分志、分篇间的抵牾,消除硬伤。

5.负责审读上报的评审稿和责任编辑综合整理的书面意见。参加评稿会,与承编单位沟通,确定修改方案。

6.负责该分卷所属各分志的总纂统稿,并负责按照总编会议、省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稿意见修改志稿。

7. 协调、组织各类编纂业务会议。

8.组织拟定市志编纂工作各类规范性文件。

9.及时向市志总编、副总编汇报市志编纂工作有关情况和问题。

10.负责该分卷定稿后的第三、四次校对。

11.完成市志总编、副总编布置的其他任务。

六、副总编

副总编在市志总编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市志的编纂进度和质量负主要责任。

1.组织拟定市志的总体设计、分卷方案、体例结构、行文规范、质量标准、工作流程、审稿细则及各级编纂人员职责等规范性文件。

2.根据市志编纂工作方案要求和总编意见,负责对编纂进度和质量提出要求并负责督促检查。

3.负责分工范围内各分卷两级总纂的业务指导。

4.主持本办编写和总纂的分志评稿会议。

5.审定分卷总纂阶段各分志编辑加工提纲,审阅修改总纂篇目和总纂稿,并根据总编会议确定的方案具体组织实施。

6.主持研究解决分工范围内各分卷编纂业务上的局部性疑难问题。

7.主持分工范围内各分志(分篇)志稿的办内评审,并参加承编单位的评稿会。

8.对总纂和编辑提出的难以协调的涉及承编单位的有关事宜,通过适当途径帮助解决。

9.参与研究解决市志编纂工作的全局性问题。

10.负责制定采用项目承包制管理课题的规划及实施方案,组织招标,并实施项目管理工作。

11.负责制定市志编纂工作聘用人员计划、职责、报酬等。遴选合适人员,经总编同意后办理聘任手续。

12.协助市志总编处理市志出版印刷的技术性问题。

13.拟定各类编纂业务会议计划,制定市志编纂人员业务培训及研讨计划。

14.完成市志总编布置的其他任务。

七、总编

市志总编在西安市志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市志编纂、出版、发行的全过程负总责。

1.主持确定市志的总体设计、分卷方案、体例结构、行文规范、质量标准、编纂工作流程及编纂人员分工。

2.审定市志编纂任务分解方案,并协调各分志牵头单位落实任务。

3.主持总编会议,确定逐年各卷编纂工作进度,对副总编、总纂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4.负责审定总纂篇目、各卷总纂稿。

5.主持志稿的总纂、评审、报审、编校以及出版工作。

6.负责制定市志编纂项目管理办法,并组织检查、审核项目组织管理工作。

7.负责制定市志各类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检查、审核聘用过程的组织实施和使用管理。

8.负责主持市志编纂工作重大问题的调研、论证并确定解决方案。

9.负责保障市志编纂工作物质条件和出版经费。

10.负责向西安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市政府主管领导报告市志编纂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