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长安郭氏民宅

长安郭氏民宅,又称“郭家大院”“马厂民宅馆”,位于长安区王曲街道马厂堡子村,为清康熙时期朝议大夫郭振重所建宅第。

据传,郭氏家族发迹于清康熙年间,鼎盛于清末民初。“下了王曲坡,土地都姓郭”“灶夫十二,长工三十,四匠不出门,人近百口……”这些至今还在当地流传的话语,可谓是郭家当年富裕生活的形象写照。

该民宅始建于清康熙三十六年(1697),后经不断扩建,形成院落11组,总占地20余亩的规模,是西安市目前保存较完整、规模较大、建筑风格典型的关中地区代表性民居,也是中国封建社会时期关中地区典型的亦官亦商兼地主庄园式建筑。主要院落位于村子的最南端,坐北面南。两进一组的院落自东向西一字展开,共有四组,每组院落宽约11.3米,进深55.6米,为民宅主人日常起居及祭祀所用。西面是为宅院服务的各类人员的居住场所(俗称长工屋),北面开有后门,为车马货物出入口,西端原有郭氏家庙,已毁。

因种种原因,现仅存主人居住的两组半院落、房舍36间,建筑全部为硬山式结构,采用小青瓦仰瓦覆屋面、青砖淌白墙(内衬土坯)的传统工艺。每组院落由两进南北向正房和东西向厦子房组成,内有天井。院内建筑的木砖雕刻极为精细,如上房大门雕有二十四孝图,构图缜密,玲珑剔透,每幅图均讲述了一个生动感人的故事。油漆以黑色为主,装修部分则采用核桃木本色刷桐油工艺,且木梁架无彩画。院中保存有一架马车,工艺讲究,制作精良。院内现存清代至民国时期文物334件/套,包括家具(太师椅、炕柜等)、服饰(丝绸衣物)、瓷器、宫灯、马车等生活用品。

据考证,郭氏曾在清朝两度为官,故其客厅、祭堂的建筑等级较高,建筑特点别具一格,造型高大,气势宏伟,正房屋脊兽做法有别于一般民居。而在一处院落的上房里,至今还悬挂着民国时期时任陕西省政府主席、第6战区司令长官孙蔚如将军题字的牌匾,仔细分辨,上面落款的日期是中华民国三十五年(1946)正月,由此不难看出郭家当年的权势与风光。

1959年,6组院落被辟为地主庄园博物馆,是全国首批“阶级斗争”场馆之一,当时人民政府征用郭家原有家具作为陈列文物。1995年,长安郭氏民宅被长安县(今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996年,长安县(今西安市长安区)成立了专职的文物保护管理机构——长安县(今西安市长安区)马厂民宅馆,负责对郭氏民宅进行保护管理。2000年开始,西安市人民政府拨专款对郭氏民宅进行修缮。2003年9月24日,被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时公布保护范围为大院围墙以内面积1904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为大院围墙西段、西墙南段各外延45米,其余围墙均外延5米。

资料来源:《西安地方志》2025年第2期;参考资料:陕西省文物局官网、《陕西文物古迹大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