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蓝田县九间房镇街子村,建于民国时期,为三合院,现存4间民居,2间厦房,院落等面积为216平方米。2007年,被蓝田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以汪锋旧居向外延伸东、西、北各50米,保护面积380平方米。汪峰(1910~1998年),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和民族工作的杰出领导人(生平参见本志卷八《人物分志》)。1989年,蓝田县政府依照原样对汪锋故居重新修缮,2006~2010年,进行保护性修建。
资料来源:《西安市志(1991-2010) 第三卷 经济(上) 旅游分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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