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5月13日,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加快植树造林步伐,提高全市绿化水平的决定》。计划5年实现全市平原绿化达标,8年基本消灭宜林荒山,10年实现全市大地绿化。森林覆盖率“八五”计划末由1990年的30.25%提高至2000年的35%。城区绿化覆盖率由1990年的29.5%提高至2000年的32%;人均公共绿地由1990年的1.9平方米提到至2000年的3平方米,从根本上改善西安市自然生态环境,提高绿化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991~1992年,全国绿化委员会、林业部、人事部在全国造林绿化表彰大会上授予户县和西安飞机工业公司“全国造林绿化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户县林业局局长赵明礼、西安飞机工业公司副总经理孙继高为“全国造林绿化劳动模范”称号。林业部授予未央区、户县(今西安市鄠邑区)、高陵县(今西安市高陵区)、阎良区“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单位”称号。1992年,西安市飞机播种造林工作共筹措资金119万元,自采、调购种子11万多千克,完成飞播面积14.50万公顷,其中有效面积10900公顷。7个播区分布于周至、户县、长安、蓝田、临潼5个区县。经秋季调查验收,亩均出苗量为795~4666株,创西安市年飞播面积和飞播质量历史最好水平。至此,西安市12年共投资近400万元,飞播造林63100公顷,其中有效面积52433.33公顷,大大加快了绿化荒山荒坡的步伐。
资料来源:《西安市志(1991-2010)》第三卷《经济(上) 农林业分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