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

西安市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开始于1999年,按照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的原则,退耕的重点向秦岭山区、丘陵台塬区等生态环境脆弱的区域以及旅游景点、水库周围转移,注重源头治理,达到改善生态环境、有效保持水土的目的。市政府成立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发展和改革委、林业、财政、农业、土地、粮食、监察等相关部门和区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区县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区县政府负责制,区县政府一把手为工程建设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负总责,主管区县长为直接责任人,具体组织落实,林业(农林)局局长为技术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退耕还林推行“五到位”(目标、任务、资金、粮食、责任到位)和“五制”(地方政府负责制,作业设计审批制,种苗采购招投标制,工程质量监理制,竣工检查验收制),健全和完善造林质量管理体系。切实抓好政策兑现,在具体操作政策兑现时,组织专业人员逐块核查验收,经林业部门审核兑现情况后,由粮食、财政部门根据检查验收表及林业部门提供的退耕还林钱粮兑现证发放钱粮补助费,政策兑现工作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退耕还林工程实施过程中,西安市积极探索林药、林瓜、林豆、林菜、林禽、林菌、林苗等立体复合经营,并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和组装配套技术(截干造林、地膜覆盖、ABT生根粉和保水剂),提高土地利用率,发展循环经济,实现以短养长,长短结合,促进退耕还林可持续发展,增加退耕农户收入,同时达到以耕促管、以耕促抚的目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1992~1994年,西安市推广使用该技术面积达5187公顷,超计划286公顷,育苗成活率提高21.8%,人工植树造林成活率提高19.5%,飞机播种造林成活率提高36.5%。累计增加存活苗木218万多株,取得经济效益约为105万元。

截至2010年,全市共完成国家退耕还林建设任务31433.33公顷,其中退耕地造林13193.33公顷,荒山荒地造林7106.67公顷,封山育林11133.33公顷,任务完成率100%,保存率100%。工程涉及周至、户县、长安、蓝田、临潼、灞桥6个区县89个乡镇639个行政村40254户18.14万人。按照国家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标准,至2010年,已投入资金32676.13万元,其中粮食补助资金26007.29万元,现金补助资金4442.34万元,种苗费2226.5万元。

资料来源:《西安市志(1991-2010)》第三卷《经济(上) 农林业分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