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2000年,西安市林业系统贯彻执行省、市政府对森林采伐的限额管理制度。在实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中,市林业局和各区县林业管理部门坚持依法管理,依法行政,采取的主要措施是把好三关。一是把好木材采伐作业设计的编制、审批关。市林业局选派森林资源管理人员参加资源管理培训班,取得上岗证,做到持证工作。同时规定区县国有林和集体林的采伐都必须委托县级以上有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作业设计,否则,作业设计文件不予审批,以保证木材采伐计划的执行。二是把好木材采伐证核发关。为使采伐人员做到持证采伐,林业局要求县区严格木材采伐证核发制度,不断提高发证率和发证合格率,杜绝无证采伐。三是把好木材采伐监督检查验收关。市林业局抽调县区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定期检查验收木材采伐限额的执行情况以及伐区质量等,同时让各区县互查互学,取长补短,不断完善检查验收制度。1991~2000年,全市林业系统按省市下达的年度计划累计完成木材采伐量170.32万立方米,其中1991年采伐16.43万立方米,1992年采伐16.65万立方米,1993年采伐17.91万立方米,1994年采伐16.23万立方米,1995年采伐17.75万立方米,1996年采伐17.66万立方米,1997年采伐19.09万立方米,1998年采伐19.25万立方米,1999年采伐19.13万立方米,2000年采伐10.21万立方米。其间,全市各国营林场和集体林场无超计划采伐和无证采伐的现象发生。
2001年开始全面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西安市各级林业部门坚持依法治林,多措并举,切实加强林木采伐、林地林权、野生动植物、木材运输及经营加工管理,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取得显著成效。至2010年,有效管护天然林面积42.37万公顷。
资料来源:《西安市志(1991-2010)》第三卷《经济(上) 农林业分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