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西安市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精神,全面调查和清理辖域1991年以后征占用林地情况。全市共征占用林地76起,面积405.95公顷,其中经林业部门审核批准的63.73公顷,占15.7%;经各级政府部门单方面批准的21.33公顷,占5.3%;其余320.89公顷属非法侵占林地,占79%。2007年,全市落实“一管三防”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措施,严格执行林地征用审批和“十一五”规划采伐限额管理制度,规范征占用林地、木材运输、加工和经营秩序。全年完成全市新增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点工作,落实全市新增公益林面积6.62万公顷,完成全市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的评审工作。
2010年,市林业局按照《关于编制县级林地利用保护规划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安排部署编制工作,至年底,林地规划编制划界工作均完成,并通过省林业厅验收。同时加强林地和采伐管理,坚持依法管理、积极服务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全年审核上报征占用林地项目5起9.92公顷,有计划采伐人工商品林6788.56立方米,共办理省外木材运输证2927份。
资料来源:《西安市志(1991-2010)》第三卷《经济(上) 农林业分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