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西安市林业公安机关在林区区县开展打击盗伐、盗运林木和非法捕杀、盗卖珍稀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林业公安干警共查获盗伐、盗运和非法捕猎案件89起,收缴木材58立方米、金丝猴皮2张、猎枪2支、猎套100只,处罚违法犯罪人员155人,其中收审7人,治安拘留3人,劳教3年2人、劳教1年2人,罚款139人计35440元。1995年,西安市林业公安机关在全市山区开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和乱捕滥猎综合治理斗争,重点打击盗伐林木、违法运输、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侵占破坏林业用地、林区违法用火等违法犯罪活动。活动中,收到群众举报信53封,受理治安案件8起,刑事案件5起,林业行政处罚案件106起,共处理违法人员328人次,收缴违法狩猎枪支17支,挽回经济损失54.4万元。1996年,市林业局和林业公安机关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林的方针,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行为,认真开展林业执法检查工作,编制完成林业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切实抓好林业执法培训教育工作,全年共培训执法人员750余人次、木材经营加工从业人员150余人次。
2000年8~12月,市林业部门和林业公安机关开展以查处破坏林木与林地资源、非法运输木材及野生动物案件为重点的保护森林资源“3号行动”,曝光了一批大案、要案,市、县林业公安和林政执法部门共查处各类林业案件313起,查处结案306起,并整顿西安市木炭市场,查处一批违法运输、非法烧制木炭的单位和个人,收缴违法资金18万元。2010年9~12月,市林业部门和林业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西安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为期4个月的全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查处占用林地、破坏林木、乱捕滥猎、无证经营等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全年共查处各类林业案件225起,其中刑事案件8起、林政案件217起,林业案件综合查处率为100%。
资料来源:《西安市志(1991-2010)》第三卷《经济(上) 农林业分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