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西安市建成市级森林防火器材仓库,共储备灭火弹500发,2号、3号灭火工具1000把,灭火水枪200个,风力灭火机150台,基本适应扑救一般森林火灾的需要。1990~1993年,全市仅发生森林火警9起,未造成森林火灾和整片林地遭受损失。1993年,林业部、人事部授予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无森林火警、火灾先进单位”称号。市政府十分重视森林防火工作,主管领导与各区县政府签订防火责任书。1993年,对连续5年无森林火灾的周至县、长安县(今长安区)、户县(今鄠邑区)政府授予“森林防火先进县”称号并各奖摩托车1辆;对连续5年无森林火灾的高陵县(今高陵区)、阎良区、未央区授予“林木防火先进县(区)”称号并颁发奖金。全市用于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达280万元,开通市、林区县、浅山区国有林场三级无线电通讯网;周至县、户县(今鄠邑区)、蓝田县开通独立的二级通信网。全市林业系统共有电台126部、传呼机10部、森林防火指挥车21辆、巡逻摩托车16辆、灭火器材2488台(把),专业与兼职扑火队员3680人,基本形成一支设备齐全、人员精干的森林防火队伍。1991年以后,西安市林业系统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护天然林资源,连续18年无等级森林火灾,仅发生火警2起,受害面积0.85公顷,受害率为0.0027‰,火灾控制率为0.0304‰,低于上级下达的1‰的指标。
资料来源:《西安市志(1991-2010)》第三卷《经济(上) 农林业分志》